日前,缙云县纪委对缙云县东方镇胪膛村原党总支书记郑庆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
经查,郑庆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承包本村工程的相关人员所送的香烟、节礼等。在从事村集体日常事务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郑庆丰身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协助乡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职务便利,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郑庆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郑庆丰简历:
郑庆丰,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浙江缙云人,初中学历,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05—2010.10 缙云县东方镇胪一村党支部书记
2010.10—2011.03 缙云县东方镇胪膛村党组织负责人
2011.03—2017.10 缙云县东方镇胪膛村党支部书记
2017.10—2020.09 缙云县东方镇胪膛村党总支书记
2020.09 接受纪律审查
2020.10 被开除党籍
(缙云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