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山市纪委市监委对江山市四都镇四都村党总支书记朱小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朱小玲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滥发补贴、违规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生活纪律;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管理等工作时的职务便利,先后骗取、侵吞政府扶贫、社会捐赠等款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以曾帮助他人在处理村民信访、纠纷等方面谋取利益为由,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朱小玲身为中共党员和农村主职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被立案审查期间还向他人索取财物,对纪律法律毫无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朱小玲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小玲简历:
朱小玲,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浙江江山人,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文化程度。
2008.03-2018.08 江山市四都镇四都村党支部书记
2018.08-2020.07 江山市四都镇四都村党总支书记
2020.07 被开除党籍
(江山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