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对多湖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成员(副局长级)朱洪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朱洪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礼;违规借贷;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发包;道德失守,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款项结算、项目管理、建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朱洪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洪淼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朱洪淼在忏悔书中剖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敷衍应付,理想信念滑坡,三观蜕化变质,贪欲蒙蔽心灵,对全面从严治党置若罔闻,甘于被围猎,沉迷于迎来送往收礼敛财,流连于推杯换盏纸醉金迷,建起了高楼却迷失了自我,最终底线被击穿,滑入深渊。其表示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家人的期望,真诚地认错悔罪,感谢组织及时挽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
朱洪淼简历:
朱洪淼,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浙江东阳人,在职研究生文化,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9-2004.10 部队服役
2005.02-2006.04 东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2006.04-2007.04 东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2007.04-2012.04 东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2012.04-2012.11 东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
2012.11-2012.12 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
2012.12-2013.04 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东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2013.04-2014.12 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东阳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东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2014.12-2015.11 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东阳市总部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2015.11-2018.05 金华市商务局副局长、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8.05-2020.04 金华市商务局保留副局长级干部、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0.04-2020.11 金华市商务局保留副局长级干部、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成员
(金华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