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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佐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12-02 11:4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湖州市委批准,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佐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佐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他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佐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佐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佐平简历:

  陈佐平,男,汉族,浙江德清人,19632月出生198010月参加工作,1989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93.05-1998.0任德清县统计局副局长

  1998.04-2000.08 任德清县统计局局长

  2000.08-2002.01 任德清县洛舍镇党委书记

  2002.01-2003.04 德清县洛舍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3.04-2007.03 任德清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7.03-2017.02 任德清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7.02-2020.01 任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0.01-2020.10 任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湖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