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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标溪乡原党委书记陈轶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2-20 06: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景宁县纪委县监委对景宁县标溪乡原党委书记陈轶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轶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生活纪律,沉迷赌博,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轶群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景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景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轶群开除党籍处分;由景宁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轶群简历:

  陈轶群,男,汉族,1980年2月出生,浙江景宁人,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8年8月至2021年1月,景宁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职工;景宁县农业局干部;景宁县大均乡政府人武干事;景宁县梧桐乡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景宁县鸬鹚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乡长;景宁县渤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景宁县标溪乡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

景宁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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