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浙江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X关闭

扫描关注

广告

微信公众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权威发布 > 党纪政务处分

衢州市衢江区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祖耀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2-22 06:3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批准,衢江区纪委区监委对衢江区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祖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金祖耀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搞“一言堂”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金祖耀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政治品性败坏,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衢江区委研究并报衢州市纪委、衢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金祖耀开除党籍处分;由衢江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金祖耀简历:

  金祖耀,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浙江义乌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57月至20209月,廿里区委办公室干部廿里乡党委副书记衢县团委副书记、党组成员衢县清水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衢县委工作组衢县县委办公室室务会议成员、县委政研室副主任衢县总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作)、常委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毕业)衢县(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于省委党校社会发展专业研究生学习毕业)衢江区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衢江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区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