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权威发布 > 党纪政务处分

松阳县叶村乡河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新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21-07-21 07:47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松阳县纪委县监委对松阳县叶村乡河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新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新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从事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陈新荣身为中共党员,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和职务侵占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松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新荣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新荣简历:

  陈新荣,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浙江松阳人,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99年9月至2020年12月,松阳县叶村乡河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

(松阳县纪委县监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