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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连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7-23 07:15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岱山县委批准,岱山县纪委县监委对岱山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连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张连郡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钱款;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张连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连郡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连郡简历:

  张连郡,男,汉族,浙江岱山人,1976年1月出生,1997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入党,大学文化程度。

  1997年9月至2021年7月,岱山县长涂镇司法助理员;岱山县长涂镇党政办主任;岱山县残联办事员、办公室主任;岱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岱山县招投标中心办事员;岱山县财政(地税)局监察(法制)科科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岱山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兼)、基层财政管理科科长;岱山县岱东镇副镇长候选人、副镇长、党委委员;岱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岱山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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