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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和平镇横山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庄湖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21-07-29 06:30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长兴县纪委县监委对长兴县和平镇横山村原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庄湖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庄湖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购买烟酒、公款吃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务违法;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从事村级事务管理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庄湖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和挪用资金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庄湖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庄湖明简历:

  庄湖明,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 浙江长兴人,1979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学历。

  1979年8月至2021年4月,长城砖瓦厂工作人员;长城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个体经商;和平镇横山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平镇横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平镇横山村党总支书记;和平镇横山村党总支书记、横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平镇横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平镇横山村党总支书记、横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和平镇横山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在家务农。

长兴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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