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嘉兴市委批准,嘉兴市纪委监委对嘉兴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原主任委员(原主任)李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有其他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业务承揽、税务稽查、项目补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捷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嘉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