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及早发现病灶 防止“带病提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2016-10-09 09:03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日,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文件精神,将《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编印下发8家驻在监督单位的处级干部进行填写。《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干部本人填写部分”,内容有家庭基本情况、干部与配偶子女出国(境)及定居求学情况、其他重大事项情况报告、岗位廉政风险点情况、谈话函询情况等五个方面;第二部分为“派驻纪检组填写部分”,内容有干部信访举报及初核结果、个人重大事项核查记录等两个方面。监督的“探头”灵不灵,关键是看对监督对象的情况掌握的如何?通过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让干部遵规守纪等重要情况留痕留迹,以此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履行好纪检组监督职责。

  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纪检组通过建立驻在单位处级干部《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实时掌握驻在单位处级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重大事项报告、岗位廉政风险点及有无群众反映的问题等方面的情况,以此洞悉干部是否携带“病原体”,组织上能否放心提拔使用的问题。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是一项刚性制度,使干部时时接受组织的日常体检,前移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把关关口”,是把牢“干部提拔”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选人用人提供客观依据。“操千曲而后晓音,观千剑而后识器”,对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通过《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的建立和重要情况积累,不但能及时掌握干部本人及其家庭的情况变化,而且能够让干部的行为、家庭的财产变化更加的公开化、透明化,尤其是干部有无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重要事项、被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存在,都做到记录在案,又检查清楚,既有迹可循,又结论定案。为组织在选人用人上提供了准确客观依据。

  让干部遵规守纪留痕留迹。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可以及早发现干部的“病灶”,发现“病情”及早治疗,才能够减少“带病提拔”。通过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不管经历多少年,不管干部是否调动单位或调整岗位,组织上都能及时详细的了解干部的成长历程及优缺点,从而有效防止干部的“带病提拔”。也为纪检组全面地历史地评价干部提供了参考。(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