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体制机制 提升治理能力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
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2日)
任泽民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任务。
1月13日至15日上午,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全面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事关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讲话再次表明了我们党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于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全会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2013年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省委高度重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讨论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上,夏宝龙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夏宝龙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李强同志狠抓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为重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组织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集中教育活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上来。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突出主业,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调整省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加强纪律检查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新设立两个纪检监察室,加强查办案件工作力量。精简省纪委监察厅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127个,保留34个,精简79%。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强化执纪监督,切实提高了履职能力。
(二)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坚决纠正“四风”。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抓落实,以身示范、以上率下,产生了强大的示范效应。各级党组织密切联系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严格抓落实。省纪委积极协助省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28条办法”,紧扣重大节日、关键节点相继提出元旦春节“六个严禁”、干部履新“四项纪律”、中秋国庆“五条禁令”和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节礼的一系列要求,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以省委、省政府及“两办”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同比减少18.6%、制发文件同比减少20.5%,全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5%,全省因公出国(境)人次同比下降26.7%。强化执纪监督,865名党员干部因违反规定受到查处,有效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制定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国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等制度,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
(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形成办案合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0828件(次),立案8915件,结案8918件,处分8907人,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12人,县(处)级领导干部159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2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6亿元,为286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341人。全省法院系统审结贪污贿赂案件801件。注重抓早抓小,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607人(次),诫勉谈话1031人(次)。狠抓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全面开展办案安全集中检查,加强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完善办案人员库,强化陪护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坚决查处违反审查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13人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注重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制定出台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健全网络举报平台,完善案件线索收集、管理、排查机制。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办案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四)注重发挥巡视、派驻机构等作用,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在对市县和省直机关、国企、高校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聚焦“四个着力”,突出巡视重点,完成对23家省直单位的巡视、9家省直单位的反馈、2个市及38个县(市、区)整改工作的回访检查,督促整改问题217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9条,并建立快速启动、立巡立查机制,一批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查处。进一步深化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认真落实《派驻(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制定出台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与省直派驻(出)机构联系制度,全面推行分片协作、廉情报告、廉政档案等做法,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共59.3万余人作出“零持有”报告;严禁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全省共上交“三礼”折合人民币3709.8万元。认真解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全省共处置违规车辆9510辆。落实防止利益冲突规定,共有1842名省管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积极稳妥开展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示试点。
(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深入推进防治腐败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惩防体系,制定出台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15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加强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中央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民生保障等领域的重点防控。深化“阳光工程”建设,打造“阳光工程网”,省直部门2645项行政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失职渎职问题的倒查追责,对42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继续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的指导,实现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覆盖”。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舆论阵地建设,及时有效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
(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自身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制定省纪委常委会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带头纠正“四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严肃纪律“三项要求”,开展厉行节约“五项行动”,明确公务活动“七个一律”,坚决治理“酒局”、“牌局”,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以实际行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省纪委监察厅召开会议同比减少25%,制发文件同比减少28%,“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5%,会议费支出同比下降75%。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做到“零持有”。加大干部教育力度,全年共培训干部1.6万人(次)。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制定省纪委监察厅权力运行流程图等10项制度,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总的看,2013年是坚定不移、一以贯之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新思路新要求的一年,是纠正“四风”、改进作风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一年,是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不断增强的一年。全省民意调查显示,被访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为82.6分,同比提升7.5分。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纪委和省委强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各地各单位齐心协力、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要清醒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问题和不足:有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四风”方面的一些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腐败案件依然易发多发,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的监督管理还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2014年的主要任务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1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严明纪律,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促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担负起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协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法院、检察院要切实做好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要加大问责力度,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意见,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研究制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具体操作办法。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省、市、县(市、区)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单派驻、双派驻和综合派驻等方式,探索不同层级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管理指导,完善培训、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派驻(出)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廉情报告等制度,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支持派驻(出)机构开展工作,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改进巡视制度。坚决贯彻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落实《浙江省2012-2016年巡视工作规划》,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突出巡视重点,加快巡视节奏,创新巡视方法。开展重点巡视和专项巡视,提高巡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巡视回避制度,配优配强巡视队伍。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做好反馈、回访、督办工作,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机制。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狠抓纪律建设,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教育和管理,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对党忠诚,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遵守组织制度,做到“四个服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敢于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进一步解决“四风”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市、县、乡拓展和深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盯牢重要节点,抓住具体问题,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部署,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坚决防止反弹和回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抓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浙江实际细化量化具体规定,确保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等制度,以及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三公”经费管理公开、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等要求落到实处。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职务消费等制度。认真落实《浙江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全面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重点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打击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调配合。规范并严格执行纪律审查审批程序,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在审查各环节都要加强调查取证,形成各种证据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充实和合理调配办案力量,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办案人员库。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和初核案件线索。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明审查纪律,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制度规定,深刻吸取办案安全事故教训,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严格办案措施管理,加强办案场所和陪护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安全事故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教育、提醒、警示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违纪违规办案等行为,坚决杜绝办案安全事故。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开展党纪政纪案件质量检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
(四)强化监督、管理和教育,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落实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分解工作责任,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学配置和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职责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继续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研究修订《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和公示试点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加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力度,完善效能问责办法,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健全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以涉及民生事项的权力运行公开为重点,把“阳光工程”向党的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拓展,向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延伸。深化“阳光工程网”建设,做到互连互通、规范统一。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目录库和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权力规范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以情景案例为重点的岗位廉政风险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深化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涉纪涉腐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加强网络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
(五)坚守信念、敢于担当,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带头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带头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改革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带头严于律己,厉行节约,主动接受监督。巩固深化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继续突出主业。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省纪委作为省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继续清理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重在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认真落实《浙江省乡镇纪委工作规程(试行)》,强化县(市、区)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规范乡镇纪检干部兼职情况,确保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加强对机关纪委书记的培训,切实发挥机关纪委的职能作用。
强化内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纪检监察干部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进一步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