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规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8日)
任泽民
我代表中共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
1月12日至14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充分肯定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强调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担当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全会工作报告,回顾了2014年取得的成绩,总结了近年来的工作体会,提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省委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讨论了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书记夏宝龙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明天上午,夏宝龙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省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省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各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抓好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三转”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
(一)抓住“牛鼻子”,逐级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省委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健全主抓直管工作机制。夏宝龙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省委常委结合分管工作,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省纪委积极协助省委抓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细化量化责任内容,逐级建立责任清单。建立约谈提醒制度,对反映省管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主要负责同志的由省委书记、省长亲自约谈提醒,副职由分管省领导或委托各市、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全年共对129件反映省管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进行了约谈提醒。建立健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全面部署,层层推进,全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普遍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提交书面报告,市、县、乡三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部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并接受评议。针对评议意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追究力度,一批领导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二)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把维护党的纪律作为监督执纪的第一位任务,专门下发通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对个别参与非法维权、执意信教,以及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等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紧扣“四风”问题,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等系列要求,强化纪律约束。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巩固严禁用公款赠送贺卡、月饼等节礼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查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加大正风肃纪、明查暗访、通报曝光力度,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3689起,处理4161人,处分285人,通报“四风”等典型案例2305起,媒体曝光1088起。大力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全省共摸排出占用风景区、公园和历史文化建筑等公共资源的会所98家,其中转型76家,期满收回2家,关停20家。深化“酒局”、“牌局”问题治理,并专门强调要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和《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狠刹基层歪风,出台《关于加强对信访反映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处置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10周年暨深化村务监督工作研讨会,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严肃整治基层干部庸懒散慢等“为官不为”问题,全省共对1521人(次)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目标任务,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形成强大威慑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9826件(次),立案11215件,处分10694人,同比分别上升57.1%、25.8%和20.1%,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7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9亿元,并为110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2065人。全省法院系统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33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964人(次),诫勉谈话1817人(次)。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探索形成案件线索管理上收一级、“两规”措施使用审批下管一级、县级纪委“两规”案件统一集中到市纪委办案点查办、省市县三级纪委单独设立案管室、组织第三方监控队伍、建立办案人员库等举措,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明办案纪律,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秘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控告,加大实名举报交办督办力度,健全案件线索收集、管理、处置、排查机制。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完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机制,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案件质量检查。加强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办案治本功能进一步发挥。
(四)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出台深化巡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省委常委会4次专题研究部署巡视工作,省委“五人小组”坚持每轮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现场交办问题,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线索核查及整改落实。聚焦“四个着力”和“两责任一纪律”,突出重点,改进方法,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全年共开展5轮巡视,完成对21家省直单位、7个市、13个县(市、区)的巡视及44家省直单位整改工作的回访检查。积极配合中央第五巡视组开展工作,并协助省委制定落实“十大整改行动”,抓好任务分解。建立巡视工作回避制度,实行巡视组长不固定、一次一授权,巡视对象不固定、一次一调整,巡视任务不固定、一轮一安排。健全省、市联动机制,11个市均建立巡视工作联络组及办公室。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规范巡视反馈、线索移交和整改督办工作,充分发挥“利剑”和震慑作用。全年共发现“四个着力”方面问题348个,移交问题线索115件,通过移交问题线索,38件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
(五)深入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执纪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专门发文明确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由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承担,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在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兼职。目前,全省派驻纪检组组长的分工兼职基本清理规范到位。注重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通知》,完善廉情报告、廉政档案、办案协作等制度,全面落实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省直派驻机构共报告驻在部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221个、提出意见建议474条,查办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垂直管理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5件。加强制度建设,修订省直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及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办法,研究制定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干部离省报告等制度,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指导。在杭州、金华、舟山3个市开展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实现市直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
(六)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省委专门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幅度削减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省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61个削减为14个,市、县两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基本上保留在15个左右。全面重组优化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把主要工作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一线,监督执纪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分别占机构数的72.3%和人员编制数的73.1%。出台《市纪委向省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发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履职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主体班次中开设独立的廉政教育单元,广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情景案例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集中清理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学习培训,先后举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题研讨班、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培训班、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培训班,全面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强化自身监督,省、市两级纪委全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切实防止“灯下黑”。
总的看,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民意调查显示,被访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率同比提升8.2个百分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纪委和省委强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抓直管的结果,是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业、履行监督职责的结果,也是各地各单位齐抓共管、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参与的结果。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少数党员干部党的意识缺失,理想信念动摇,纪律观念淡薄;少数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少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主体责任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没有落实到位,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予以解决。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的反腐败决策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就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实践证明完全正确并卓有成效,我们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必须坚定不移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全省上下一起抓的局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是关键。党委(党组)肩负着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必须义不容辞地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要进行领导,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还要认真执行和组织推动,做到亲自抓、具体抓。三是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各级纪委“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执纪从来都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所在。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就必须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证明,我们的工作越聚焦,主业越突出,就越能抓出成效。四是必须坚定不移从严执纪,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从严管党治党,首要的是严明党的纪律。纪律不是一纸空文、一句口号,而是带电的高压线,一旦触碰,必须严惩。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正是因为我们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纠正“四风”,始终做到铁面执纪、铁腕问责,才深得党心民心。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铁的纪律都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五是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强大支撑。人民群众对消极腐败现象最为痛恨,对风清气正的环境最为向往,对反腐败斗争最为支持,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和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最大限度压缩腐败和不良风气的生存空间。这些体会既是近年工作经验的总结,又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遵循。
二、2015年的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上启下的一年。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呈现胶着状态,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深刻认识、清醒判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有静气、不刮风,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坚定信心决心,保持政治定力,坚持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坚持不懈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两美”浙江、法治浙江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纪律监督和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决不允许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不断强化“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对党组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建立健全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开展市纪委书记向省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工作试点,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认真总结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研究制定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分类研究制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备用人选库,健全交流推荐机制。
改革和完善巡视工作体制机制。要紧扣“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发现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腐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按照“全覆盖”的要求,拓宽巡视领域,纵向至县(市、区),横向至党委工作机构、群团机关、非高校事业单位等,年底前对所有市、县(市、区)巡视一遍。按照中央纪委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开展专项巡视。专项巡视要在“专”字上做文章,针对一个人、一件事、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专项巡视,充分发挥机动灵活的优势。健全纪检、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方面的协调机制,完善巡视工作回避及巡视组长、对象、任务不固定等做法,组建巡视组长人员库。充分运用好巡视成果,严格执行巡视意见反馈和整改落实情况签字背书、督查督办、情况报送、公开通报等制度,完善立巡立查、边巡边改机制,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进一步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提高巡视工作水平。
深化纪检监察派驻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实施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要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向派出机关当面报告驻在部门党组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的关系,全面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不在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兼职等要求,推动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三)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完善主抓直管机制,凡事关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要集体讨论决策,并直接部署推动、督查落实。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完善具体落实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继续落实省委“十大整改行动”,强化领导和督导,做到整改到底、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下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制定上一级纪委听取报告、纪委委员审阅评议的具体办法,确保报告内容不走样、形式不变通、时限不拖延。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对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同志要及时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重点,进一步改进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警惕穿上“隐身衣”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大执纪监督、通报曝光力度,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
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委改进作风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继续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问题,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深入整治违规转移餐费接待费、规避检查和违规违纪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落实《浙江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
认真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对信访反映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处置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村务监督维护村民利益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整治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基层干部贪污侵占等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及非法征占、“以租代征”以及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等问题。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规范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腐”的氛围。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开展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健全案件发现机制,完善实名举报制度,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涉纪涉腐信息互通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中排查,分类定期处置。健全案件突破机制,做到迅速查处、及时移交。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要从学习党章入手,重温入党志愿书,让违纪党员干部写出忏悔录,自悔自新,警示他人。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等能力。狠抓追逃追赃,把这项工作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健全和完善协调机制,坚决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制度规定,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定期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按照党纪党规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全方位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加大治本力度,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述职述廉等制度。着力防止利益冲突,严格执行省委有关文件,突出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投资入股等问题。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党政部门、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剖析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注重借鉴历史上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好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加大党风廉政宣传力度,加强舆论阵地建设,整合宣传资源,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涉纪涉腐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七)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突出主业主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督促提醒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担当起党内监督的责任。下级纪委和派驻机构每年年初要向上级纪委和派出机关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巩固各类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优化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重点解决县及县以下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发散、战线过长问题,通过组织制度创新,把更多力量集中到主业上。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纪委“三转”,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工作等规定,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干部,做到专职专用。大力支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的监督作用。
锤炼过硬政治品格和执纪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和能力建设,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学习、思考、实践、感悟,坚定理想信念,磨砺党性心性,做对党忠诚的表率;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坚守廉洁自律的道德情操,带头抵制“四风”,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强化责任担当,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严格执纪的表率;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况,夯实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做求真务实的表率。要进一步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加大交流、培养和使用力度,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内部监督。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认真解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始终做到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