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纪委书记谈“四种形态”】:转变执纪方式 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2015-11-03 10:11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准度的科学选择,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同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也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力量的摆布、工作重心的调整、工作方式的选择、工作效果的体现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开始,使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硬起来。具体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把“两个责任”抓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本在于落实好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关键在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这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因此,各级纪委要出好主意、当好参谋,立足组织协调,积极探索创新评议、约谈、问责制度,积极协助党委层层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同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提出建议;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使各级党委更加自觉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纪律建设贯穿到履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在“严”和“实”上狠下功夫。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核心是要把执纪方式转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我们要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切实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要改进纪律审查方式。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特别是要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大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让每一条纪律都通上“高压电”,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要探索开展多样化处理方式,建立与组织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用好调整岗位、安排提前退休、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方式。要借鉴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经验,探索开展党风廉政巡察,紧扣“六大纪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今年要完成市级党风廉政巡察工作方案的制定,明年选取部分市级部门开展巡察。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是要把抓早抓小做到位。“四种形态”使“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有了带电的缓冲区,通过抓早抓小来防患于未然,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坚持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能够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强化纪律教育,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党纪条规和警示教育力度,特别要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教育宣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为全体党员的必修课,通过开展“党纪教育一刻钟”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知纪、遵纪、守纪,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要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防止利益冲突各项规定,着力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投资入股等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处置、工程项目建设、强农惠农补助资金发放中贪污、侵占、挪用以及其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强化正风肃纪,聚焦“三类仍然顶风违纪行为”,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经察觉,及时敲警钟、拉警报,使党员干部看到纪律“红线”就马上“踩刹车”,努力把违纪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初起之时。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根本在于把基层基础强起来。“四种形态”中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和“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这两种形态,这也是基层纪委特别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最主要工作职责。因此,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工作重心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但是,当前基层对“四种形态”的认识还比较模糊,不愿、不会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加强引导、指导和督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研讨、交流力度,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认同。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办法和措施,发现和培育一批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的典型,树立标杆,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提升。要加强工作督导,对落实新精神、新要求无动于衷、工作“老套套”、无起色的,以及在探索实践中出现较大偏差的地方和单位,要督促及时落实、及时整改、及时纠正,促进工作平衡发展。(作者:湖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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