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奉化:标本兼治 让基层党员错误面前不敢 不能 不想

2016-05-13 10:27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近年来,奉化市坚决落实上级关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坚持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下大力气纠正解决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严肃查处问责,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敢犯”。重视涉农信访举报工作,对实名举报、线索具体或案情重大、情况紧急的涉农信访问题,坚持直查快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基层党员干部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以权谋私,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涉农重大案件中,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使基层党委政府切实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加强监督管理,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能犯”。坚持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对村级重大事务严格按照农村基层权力清单规定程序步骤进行决策、操作,促使农村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坚持“阳光村务”理念,从内容、形式、程序、制度等方面不断规范、完善、拓展、深化村务公开工作,除涉密、内容暂时不宜公开事项暂缓公开外,只要是党员、群众关心的,坚持最大限度公开。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村账镇代理和“定期轮审”制度,严格落实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严控非生产性开支,严禁转嫁不合理费用,对严重违反“三资”管理的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对未尽职履责的乡镇农办干部、联村干部、财务代理人员也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明确村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本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腐败问题,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充分发挥村监会作用,从组织建设、政治待遇、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推进村监会建设,充分发挥村监会对村内事务的监督职能,使村监会“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

  筑牢思想防线,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想犯”。加强法制警示教育,开展全市村干部预防犯罪专巡回宣讲活动,邀请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以宁波大市范围内重大典型涉农职务犯罪案例剖析为主要内容对全市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止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以奉化市萧王庙街道林家村党风廉政建设村级教育基地为平台,组织全市基层农村党员干部参观学习,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促教,加深对党纪法规的理解和认识,让广大基层农村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依法用权、规范履职的观念,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宁波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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