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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前 台州各地密集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6-06-08 17:22 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台州各区(市、县)纪委密集通报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椒江: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卫民私设小金库、收受礼金礼卡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李卫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石油加油充值卡、超市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9.5万元;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为其私人车辆加油充值,共计人民币4万元;私设单位“小金库”用于违规接待宴请、购买礼品以及个人消费等支出。区纪委给予李卫民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

  2、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张明违规收受礼卡问题。经查,2012年至2015年,张明在担任椒江区环卫处基建科科长、环卫处副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卡,共计人民币9000元。区住建分局给予张明行政记过处分。

  3、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黄胜龙违规收受礼卡问题。经查,2009年至2015年,黄胜龙在担任椒江区环卫处办公室主任、环卫处副主任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卡,共计人民币7500元。区住建分局党委给予黄胜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清运公司副经理许继荣违规收受礼卡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许继荣在担任椒江区环卫处清运公司副经理期间,多次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卡,共计人民币6000元。区住建分局给予许继荣行政警告处分。

  5、前所街道党政办副主任尹学明违规收受礼卡问题。经查,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尹学明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礼卡,共计人民币2000元。前所街道纪工委给予尹学明党内警告处分。

  黄岩: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王华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9日,王华明驾驶单位公车至朋友家,并于当晚将车停放在自家小区,到2月14日将车开回原区妇幼保健院。2016年5月,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给予王华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相关费用。

  2、东城街道埭东村村委会主任周普根等侵吞村民补偿款问题。埭东村村委会主任周普根、村委会委员周力、村文书周金海等分别于2012年11月、2014年9月,通过伪造村民签字,侵吞村民农田粮食产量补偿款、青苗补偿费,涉案金额数万多元。目前,区检察院正在立案侦查中。

  3、新前街道塔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松法挪用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29日,时任塔山村党支部书记吴松法利用职务之便,从集体账户取出85万元集体资金,并将其中60万元存入其个人账号使用。2013年1月,塔山村吴松法等村干部在某酒店公款吃喝,共计12880元。2016年6月,新前街道纪工委建议给予吴松法开除党籍处分,目前正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4、东城街道小南门经联社党支部书记邱友根等擅自处置集体资金问题。2007年至2012年12月,邱友根和该经联社副书记兼社长林小德,未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擅自将经联社集体分支机构“台州市黄岩副食品批发市场服务中心放心店工程配送中心”的部分经费提供给社外某单位使用。2016年4月,东城街道纪工委给予邱友根、林小德党内警告处分。

  5、头陀镇上路村村党支部书记徐仙明、村委会主任张友福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4年,头陀镇上路村党支部书记徐仙明、村委会主任张友福违规在村内领取电话费、清洁家园误工费、误工工资等,共计25800元。2016年1月,头陀镇党委给予徐仙明、张友福诫勉谈话处理,违规领取补贴全部予以收回。

  路桥: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路桥区港航处副处长潘雄斌办公用房违规问题。经查,2015年上半年,区港航处副处长潘雄斌利用分管办公室之便,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后,仍然保留自己原先的办公室(面积27平方米)及办公设备,两边占用,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5月25日,路桥区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潘雄斌党内警告处分。

  2、路桥区新桥自来水厂公费吃喝等问题。经查,2015年至今,新桥自来水厂存在公费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超市卡等情况。2016年5月24日,新桥镇纪委给予新桥自来水厂厂长林明华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5月27日,新桥镇纪委给予新桥自来水厂会计陈英、出纳管丹红诫勉谈话处理。

  3、路桥区路南街道应家村公费吃喝问题。经查,2014年3月18日,路南街道应家村支委应再利在路桥华丽仕酒店用公费宴请供电施工队10余人。2016年5月19日,路南街道纪工委给予应再利党内警告处分。

  4、路桥区横街镇横街居公费吃喝问题。经查,2013年以来,横街镇横街居党支部书记罗邦跃等人在村务活动中,多次在横街镇地中海大酒店以签单形式公费吃喝。罗邦跃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5月3日,横街镇纪委给予罗邦跃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其他村班子成员罗永乾、潘金法、周善荣、陈烨、胡志林等5人诫勉谈话处理。

  临海: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桃渚镇川下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志宇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3年9月15日,时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志宇和村党支部委员李永街、徐建华,接受申请转入该村党支部的两名党员家长的宴请。2016年2月4日,李志宇、李永街、徐建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汛桥镇镇政府驾驶员杨俊侵占公物问题。2015年11月初,杨俊擅自将单位公车新更换的轮胎拆卸下来放个体轮胎店售卖,欲将所得款额占为己有。2016年4月18日,杨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括苍镇方溪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吴仲尧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吴仲尧一直违规暂支村集体资金3.4万元以及存在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同时在该村实施的防洪坝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公开招投标,构成失职错误。2016年4月18日,吴仲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大田街道中心校副校长周祖旺酒驾问题。2015年9月11日凌晨,周祖旺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2015年12月8日,大田街道党工委给予周祖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月5日,市教育局给予周祖旺记过处分。

  5、市林业种苗管理站站长李军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2日晚,李军公车私用,接送同学。2016年6月8日,李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退回公车运行费用并扣发考核奖。

  温岭: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坞根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陈玲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等问题。2016年1月初,在市国土资源局对坞根镇西里村非法采矿问题调查期间,陈玲华接受被调查人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显平(另案处理)的宴请。同年2月,应李显平请托,陈玲华未认真审核,擅自授意镇文书在李显平提供的虚假证明上加盖政府公章,被执法部门采信,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4月14日,市监察局给予陈玲华行政警告处分。

  2、松门卫生监督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1月25日,松门卫生监督所对温岭某酒店进行例行检查,并责令该酒店进行整改,2月1日晚,所长陈宇雷和全体工作人员共9人接受该酒店的宴请。2016年5月9日,陈宇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箬横镇西浦村干部陈美庆、陈于迪违反廉洁自律等问题。2013年5月,西浦村村民陈××为保留其违法建筑,出资4800元请时任西浦村党支部书记陈美庆和该村村委会主任陈于迪组织相关人员到松门镇吃喝。另查,陈美庆和陈于迪两人在管理西浦垃圾中转站填土工程中,分别收受好处费9000元。陈于迪还在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名额分配中优亲厚友。2016年5月19日,箬横镇纪委分别给予陈美庆、陈于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坞根镇街头村党支部、村委会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坞根镇街头村党支部书记邵奏文、村委会主任张中林(非党)同意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中华香烟,用于村务接待,共计4591元。2016年5月13日,坞根镇党委给予张中林通报批评并取消考核奖励处理,坞根镇纪委给予邵奏文党内警告处分。

  5、市容环卫管理处主任谢兴昌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6年“五一”放假期间,谢兴昌驾驶单位公车浙JM5878,到大溪镇家中办理私事。2016年5月24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谢兴昌诫勉谈话处理。

  玉环: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县就业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玉环县就业处将部分房租收入不入账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给职工共计56.71万元。另外28.9万元以餐饮店会员卡形式违规发放。2015年12月1日,县监察局给予县就业处会计陈燕平记大过处分。2015年12月2日,县纪委原第三工委给予时任县就业处主任林冬连、时任就业处副主任林世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5月24日,玉环县纪委给予时任县就业处主任蔡文彬开除党籍处分,因其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2、龙溪镇花岩浦村违规组织党员外出旅游问题。经查,2016年5月,花岩浦村组织本村老人到安吉、临安等地旅游,部分党员以个人支付一半,村集体资金支付一半费用的方式与村老人一起外出旅游,其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6月8日,龙溪镇纪委对花岩浦村党支部书记陈道才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3、龙溪镇马头山村党支部委员陈毅职务侵占问题。经查, 2015年2月、6月期间,马头山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陈毅利用职务之便,从路灯维修费、村部边排水沟工程材料费、挖土机费中套取资金占为己有。2016年5月20日,龙溪镇纪委对陈毅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天台: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赤城街道东岙村公款送礼问题。2016年2月8日,东岙村购买香烟、黄酒送给该村冯某、李某作生儿酒随礼,并在村集体账户报销。2016年6月6日,赤城街道纪工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允汤和村监会主任李国江党内警告处分。

  2、白鹤镇井头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清明节,井头村利用村集体资金给参加祭祖村民发放补贴。2016年5月31日,白鹤镇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沈季理、村委会主任沈修友、村监会主任沈小行党内警告处分。

  3、县新区委驾驶员陈杰公车私用问题(车辆由始丰湖工程建设指挥部使用)。2016年3月16日晚上,陈杰叫其小舅子驾驶单位公车与其一起去平镇办私事。5月25日,县新区委对其予以辞退,并责令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始丰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杨向红因对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县环保局驾驶员何丙东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19日,何丙东违规驾驶公车为朋友搬迁帮忙。5月20日,县环保局对其予以辞退,并责令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张志杰因对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县科技局驾驶员邱文钦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日上午,邱文钦违规驾驶公车回老家办私事。5月13日,县科技局对其予以辞退,并责令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县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朱耀玮因对公车使用管理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仙居: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仙居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汤新平违规收送礼品问题。2013年10月12日至11月5日期间,仙居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汤新平多次收受在押人员家属的香烟和礼金。案发后,汤新平已退还相关礼金,并将涉案香烟上交仙居县人民检察院。仙居县公安局给予汤新平行政记过处分。

  2、仙居县白塔中心卫生院原院长周伟能、副院长李玉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2012年至2014年,周伟能、李玉萍在担任仙居县白塔中心卫生院院长、副院长期间,违规向本院职工发放福利费、加班费。仙居县纪委给予周伟能、李玉萍党内警告处分。

  3、仙居县家禽研究所原所长董作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董作助在担任仙居县科学技术局下属事业单位仙居县家禽研究所所长期间,违规将私车相关费用、个人电话费等在家禽研究所中报销。案发后,董作助将报销的费用退还到仙居县科技局账户。仙居县纪委给予董作助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门: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

  1、珠岙镇岗头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1月,岗头村以支付车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3万元。2016年5月,珠岙镇纪委分别给予岗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元助、原村委会主任郑志高党内警告处分,对村监会主任吴凤先进行诫勉谈话。

  2、浦坝港镇草头村干部集体资金吃喝问题。2015年10月,草头村村委会主任金敬剑,村党支部副书记金良笋,村委会委员蔡周富(非党)、陈华喜等四人,利用村道填渣工程套取村集体资金110378元,用于违规支付村招待费和个人餐费开支。2016年5月,浦坝港镇纪委对金敬剑、金良笋、陈华喜等3人予以立案调查,并将金敬剑等4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3、健跳镇干部王加兴失渎职问题。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王加兴(非党)在受镇政府委托处理疏港公路建设土地征用过程中,滥用职权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大塘村集体财产损失11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102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6年4月,三门县监察局对王加兴予以立案调查。

  4、珠岙镇下胡村擅自发包村级工程问题。2012-2015年,下胡村有多个村集体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发包给他人,涉及金额100余万元。2016年5月,珠岙镇纪委给予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胡加松(主持工作)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辖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党性意识,做到严守党纪党规,切实维护党的形象。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对不收手不知止的,要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对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要坚持“一案双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台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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