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 10:29 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驻省公安厅纪检组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的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的全过程,前移队伍监督管理关口,在省公安厅推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制度,要求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前后一定时限内即时上报,并覆盖包括厅领导在内的所有民警,实现廉洁情况动态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2016年度,已有178名处级以上干部向驻厅纪检组报告了情况。
细化内容时限,列报告清单。要求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在发生及变更前后在一定时限内即时上报,具体有14种情形:一是出发前7日内、回国后10日内报告本人因公出国(境)相关情况及证照上交情况。二是出发前7日内、回国后10日内报告本人因私出国(境)相关情况及证照上交情况。三是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包括子女去国(境)外学习、工作;配偶去国(境)外陪读、学习、工作;配偶及子女移民国(境)外等,事后7日内报告。四是党员干部的婚姻情况,新婚、再婚的,事前7日报告;离婚、丧偶的,事后7日内报告。五是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与港澳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事后7日内报告。六是党员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或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包括是否举办宴请、宴请的对象范围、酒席桌数等,事前7日内报告;收受礼金情况,事后7日内报告。七是本人、父母、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变更情况(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事后7日内报告。八是父母、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事后7日内报告。九是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拟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事前10日内报告。十是本人参加社团组织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事后7日内报告。十一是党员干部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事前7日内报告;本人出书的情况,事后7日内报告,涉及社科类的,提供样书。十二是父母、配偶及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涉嫌犯罪以及非正常死亡等情况,24小时内报告。十三是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案件的情况,事发7日内报告。十四是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明确报告方式,可操作性强。个人重大事项发生或变更时,报告人要按“即报”内容及时限的要求,填写《浙江省公安厅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即报表》,经部门党组织和分管厅领导阅签后,报送驻厅纪检组、政治部。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发生或变更时,对尚未完全掌握情况的,可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并及时跟踪续报。依据有关规定需报告上级主管机关的,由驻厅纪检组、政治部按要求报告。
严格报告要求,促制度执行。要求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发生或变更时,应按时间要求及时、如实报告,自觉接受监督。明确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处理。驻厅纪检组、政治部按规定认真做好受理、备案和保密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情形。(驻省公安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