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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规矩就是界限 亲情更需“清”养

2017-04-17 11:54 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明代东阁大学士范景文曾因贴在门上的“不受嘱、不受馈”两句话而被世人尊称为“二不公”。当初看到这个典故时,我只是淡然一笑,觉得为官本应如此,在公职岗位上做到“不受嘱托、不受馈赠”是份内事,并不需要过分“表扬”。可自担任嘉善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组长起,我才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了这短短两句话的真实分量。

  人谁无亲?生活中,总会遇到亲朋好友需要帮助找上门来的时候。这不,不久前的一天,我正要召集纪检组的同事开会讨论研究今年组里的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桌上的手机铃声大作,许久没联系的亲戚阿伟突然打来电话:“姐夫,你还在县人社局上班吗?我有个事情要你帮忙”。

  “阿伟,有什么事,急吗?”

  “急的。有点小事要请你帮忙。”阿伟语速比平时快了许多。原来,他的厂里去年底有个工人发生了工伤事故,当时没有向县人社局申报工伤。今天厂里的会计来申报,县人社局工作人员说因为超过了规定时限,不能报销了,“你能不能让工作人员把受理时间改得稍微提前一点,好让我们这个工人能够享受到报销政策?”

  县人社局是我们第七纪检组归口监督的单位之一,也是纪检组办公的驻点单位。说实话,自打到人社局上班后,先后有几位亲戚朋友让我帮些小忙,比如说政策咨询、代办手续之类。因为平日里也有朋友咨询过工伤政策,我对经办流程大致有一些了解,知道如果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相关费用的。但转念又一想,阿伟既然找到我,说明走常规的办理途径碰了壁,这中间肯定有“不正常”的地方。

  “这个事我要先了解一下政策,你知道我是干纪检工作的,违纪违规的事我帮不了你。”我回复他。

  恰好我们纪检组同事老吴是从县人社局工伤科转岗过来的,算得上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和政策解读的“专家”,我便带上问题直接找他请教。

  老吴解释得很详细:缴纳过工伤保险费的员工,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本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于人社部门有关职能科室开展工伤认定工作。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以人社部门正式受理之日为界,受伤职工之前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其所在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之后发生的医疗费、职工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支付。

  我听完,心里咯噔一下,果然这里是有违纪风险点的。如果我“情感一热”,以为动动手改个受理日期是“小事一桩”而跑去打招呼,经办人员又迫于我纪检组长的“面子”和压力帮助操作了,那么糊里糊涂就违反了纪律,还在周围人眼中给纪检干部形象“抹了黑”,委实不值当!

  “阿伟,你这个帮我忙不了,更改受理时间报销相关费用是违纪违法的。”随后,我详细向阿伟解释了工伤申报的流程和政策要求。听到后期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助金仍然可以报销,阿伟在电话里松了一口气。挂掉电话之前,他沉默了几秒钟,说:“姐夫,我理解你。虽然这次我要多摸出一万多的医药费,但你们干部都讲规矩、公事公办,社会环境公平清正,长远来说对我们办企业才真正是‘千金难得’的。”

  我感慨许久。亲情需要用心养护,但此“心”非私心,不能以违背原则作为代价。“清”养的亲情不仅能给予我们更为坚定地情感支撑,还能不经意间给工作带来一些闪光的“灵感”。

  隔天,我召集纪检组全体同事开会,借阿伟的例子就工伤保险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与进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包括工伤申报时效在内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经办流程等民生保障政策执行与落实,不少环节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廉政风险点,有权力寻租的空间,“今年我们纪检组的专项检查重点就定这个主题,大家一定要瞪大眼睛、发挥作用,让我们的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当中体现价值”。会议室里腾起一股热流,大伙儿都显得精神抖擞、信心十足。(殷竹青 嘉善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组长)

  (嘉兴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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