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7 09:4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这是我儿子举办婚礼情况的事后报告表,这是所有的宾客名单……”在操办完儿子婚礼后,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一党委委员将婚礼举办相关情况按时向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组织部报告。在吴兴区,今年以来,像这样事前事后“双报告”的方式已成为常态。半年来,全区共有14人次进行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其中2人经引导后决定不举办个人喜庆事宜,12人次举办后按时完成事后情况报告。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今年1月1日起,吴兴区出台并实施《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倡导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带头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和奢侈浪费歪风。
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操办结婚嫁娶事宜宴请亲朋人数单方应当控制在200人(20桌)以内,双方共同宴请的应当控制在300人(30桌)以内。操办悼亡发丧事宜应当从严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规定同时要求领导干部一般不操办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生儿育女、落成开业、生日庆祝、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从俭从简办理。
除了严格规定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该区还向领导干部提出了“八个不准”,包括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不准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等,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湖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