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8 10:45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眼看又一个暑期要到了,关于孩子“家教或补课”又成了家长的当务之急,一看到自己孩子考试不理想或者成绩有退步,赶紧请个家教;看到别的父母给孩子请了家教,不甘落后,自己也要请。今年夏天,武义县教育局出台规定,明令禁止有偿家教。
禁止有偿 无偿也有规矩
该县规定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也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宣传、推荐生源、提供信息;教师不得举办各类培训班或变相参与校外各类培训班的经营活动。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辅导班兼职、兼课、作业辅导等。
那这时候,老师说那我免费给学生补习总可以吧,无偿带生当然可以,但是也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无偿带生(家教)的,以家庭为单位,一学期(含周末)累计(含亲属子女)不准超过5名(其中全托不得超过2名)。超过者一律按违规带生(家教)处理。;无偿带生(家教)的教师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将学生人数、姓名及地址、详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一式两份书面报学校,学校要严格审查,认真建档,并把其中一份盖章后报局审计监察科。中途如有变动,要及时上报;带生(家教)过程自觉接受监督,带生(家教)地址、时间不实或不清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不报虚报瞒报的按违规带生(家教)处理。
加大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该县明确,规范教师带生(家教)行为列入各校(单位)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内容,并与各项年度考核挂钩。教师违规带生(家教)按以下规定处理:
在职在编教师违规带生(家教)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费用,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降低三个岗位等级、撤销行政职务,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和晋升工资资格,交流工作岗位(城区、城郊学校三年内不得聘用),是党员或是学校(单位)领导的,还要按相关规定另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对在职在编教师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或违规带生(家教)被查处累计两次的,解除聘用合同,本县公办学校(单位)不予再聘。
非在编教师被查实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清退违规费用,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建议所在学校予以解聘,县内所有公办学校不予聘用。
被查处教师所在学校(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学校被查 实有两例(含)以上教师违规带生(家教)行为的,学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降档处理,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或撤职。
学校担责,有加分也有扣分
教师从事违规带生(家教),所在学校(单位)主动发现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可由学校(单位)自行查处,并在学校(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中予以加分。学校(单位)因教师违规带生(家教)被群众举报或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且学校不能证明有关举报、反映不实的,教育局将在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中直接予以扣分。(金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