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7 10:32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今年上半年,常山县某乡镇原副镇长黄某某因履职不力,常山县纪委县监委建议对其进行组织处理,黄某某随后被免去领导职务。据统计,仅仅1-6月份,常山县已有10名县管领导干部被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56名干部被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这些被“处理”的干部,部分是因为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或是不胜任被“摘帽”。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关键在于动真碰硬,用纪律规矩推动干部真正“能下”。
以往,“下”的渠道不通畅,致使一些不作为者能“稳坐钓鱼台”。针对这一现象,今年常山县在制定出台《“严管干部、淬炼铁军”末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时,县纪委监委建议把“下”的对象拓展至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不适应岗位,规定每年按照县管干部、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总数各1%左右比例刚性实施末位管理。同时,加强日常考察、考核和监管,不搞年终一次性“算总账”,真正让干部“能下”成为常态。
“干部只上不下、职级不降的做法,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有了生存土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常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现象,常山县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一些干部“冷硬横推、中梗阻”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干群关系、影响党政形象的突出问题。同时,还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轻微此类问题,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对接,按照《办法》对干部进行处理,助推干部“能下”成常态。
据悉,为确保下得合法合理、下得干部服气,常山县以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方式划出硬杠杠、亮出高压线,明确将交办任务严重滞后拖延、热衷找关系“拉天线”等12条“负面清单”,一旦触及就会启动纪律戒尺。按照“可操作、能落地”原则,明确31项量化扣分指标,按季考评,扣分超10分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建议名单。
链接:12条负面清单:
1.在领导、负责或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表现软弱涣散,交办任务严重滞后、拖延,贻误工作、影响大局的,或在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中散布负面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服从安排,对交办任务挑肥拣瘦、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的,或者执行上级要求打折扣、搞变通、消极应付,遇到问题绕道走,不敢担当,不愿担责,没有批示不办事,不见纪要不执行的。
3.心态失衡,无事生非,借机搞诬告陷害、造谣诽谤,告黑状、放暗箭,工作精力分散的。
4.过于计较个人得失,热衷找关系、“拉天线”、搞钻营或忙于私事私务,工作明显不在状态的。
5.闹无原则纠纷,造成内部不团结并产生不良影响,负主要责任的。
6.态度、能力、表现无法匹配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和能力标准等要求,本职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
7.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严重,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县委县政府或本单位形象的。
8.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排名倒数,或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9.连续两年被县委纳入末位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连续两年被本单位纳入末位管理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
10.被市级以上机构暗访、督察、检查,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存在较大问题,经查实确有重大过错的。
11.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或脱岗七次及以上或者旷工超过五天的。
12.出现负面行为,经组织提醒、函询或者诫勉后,没有转变或改正的。(衢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