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5 11:35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春节将至,亲朋好友聚会喝点小酒在所难免,但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警句,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为进一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强化警示作用,日前,金华开发区纪工委通报了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
1.苏孟乡西埠头村党员朱齐水醉驾案。2013年12月31日晚,苏孟乡西埠头村党员朱齐水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前往市区东阳街,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朱齐水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 mg/100ml。2014年3月18日,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朱齐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5年11月,苏孟乡党委给予朱齐水开除党籍处分。
2.三江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邱新菊醉驾案。2012年1月29日中午,邱新菊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浙G5D733的小型轿车,沿义乌街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至义乌街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处时,与车牌号为浙GA3127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车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处警中发现邱新菊满身酒气,经抽血鉴定,邱新菊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19 mg/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13年7月9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邱新菊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4年5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邱新菊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3.西关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楼登科醉驾案。2011年12月28日晚,楼登科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市区兰溪街与金磐路交叉口路段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口腔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再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楼登科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2012年10月2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楼登科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11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楼登科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楼登科开除公职处分。
4.江南街道下官桥社区党员钱小毛醉驾案。2013年7月23日,钱小毛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汽车站路段被金华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钱小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mg/100ml。2013年7月29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3年10月,江南街道党工委于给予钱小毛开除党籍处分。
5.汤溪镇中戴村原党支部书记祝利云醉驾案。2016年10月26日21时左右,祝利云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金华市婺州街由南往北行驶至婺州街与丹溪路路口时,被设卡交警查获。经测试口腔酒精含量134毫克/100毫升。2017年3月27日祝利云被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7年7月,汤溪镇党委给予祝利云开除党籍处分。
6.洋埠镇坝头村党员胡宏波醉驾案。2015年1月19日,胡宏波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330国道自东向西行驶至白龙桥公铁立交桥中段时,因酒精作用,胡宏波将车辆制动就地停在机动车快速车道上,造成三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宏波血液酒精含量18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15年1月26日,胡宏波被婺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5年5月,洋埠镇党委给予胡宏波开除党籍处分。(金华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