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3 11:11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丽水市纪委公布了一份“成绩单”:
2017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2806人次,比2016年增长154.40%。其中“第一种形态”1561人次,占55.63%;“第二种形态”833人次,占29.69 %;“第三种形态”233人次,占8.30 %;“第四种形态”179人次,占6.38%。
仔细分析这组数据就会发现,在丽水,“第一种形态”已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已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已是少数,而“第四种形态”则真正是极少数。
这得益于丽水市委对落实“四种形态”的高度重视,市委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2017年,亲自约谈市管干部26名。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丽水是如何“对症诊治”的呢?
“早”字当头,“咬耳扯袖”动起来
“经本委核查,你在任园区主要负责人期间,对工程项目违规发包并发生串标问题应负领导责任,且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和规定,未经领导同意赴外地参加公务活动的情况。” 2017年6月13日,某县的市管干部陈某正在市纪委紧张地接受一次特殊的谈话。“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对你实施诫勉。希望你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短短的三十分钟,一番严肃又饱含关怀的谈话令陈某心潮澎湃。他诚恳地说:“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教育,我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吸取教训,严守纪律,依规办事,继续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
如今,谈话函询已经为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主要方式。问题轻微、认错态度良好,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已成为常态。
“纪委监委和检察院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很不同。”从转隶干部、现任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的胡天玉感言,“从一心‘惩治犯罪’变为运用“四种形态”来‘治病救人’,这对我们的要求更高了,我们的责任也更重了。”
“我们制定了《丽水市纪委、监委线索处置流程图》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问题线索尤其是谈话函询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在省纪委《关于规范省管党员干部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实施范围、操作程序和后续的处理方式,明确了谈话人员的人数、层级、回避、保密、文书等相关细节。”丽水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陆翔介绍,坚持“事前充分准备、过程做细做实、结果积极运用”,2017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比去年同期上升902%。其中,市纪委执纪监督部门利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73条。
“责”字当头,“主体责任”扛起来
2017年10月19日,在丽水市行政中心会议室,一场辣味十足的巡察整改集体约谈会正在召开。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单位‘靠山吃山’,如某单位搭车享受劳模疗休养福利,违规组织非劳模对象公款旅游。”
台上,丽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方向表情严肃、语气严厉。台下,8家被巡察单位班子领导如坐针毡,神情凝重。
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召集在一起,一针见血地指出四届市委第一、第二轮巡察发现的十类重点问题,“集体约谈”这一新招、实招,其目的就是催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行动自觉。
这次约谈的作用是神奇的。2个月,8家单位,227个问题,891条整改措施,331578元违纪违规款,全部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同时,8位一把手变“被谈者”为“谈话者”,发现干部有问题,就找干部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或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将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真正取得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效果。
“四种形态”提出的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而《问责条例》也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问责的“主体责任”,这些主体责任都是对落实“四种形态”提出的具体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主动扛起这份责任。所以,丽水市各级纪委全面担负起监督责任,既要以“眼里揉不进沙子”的认真劲儿,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又通过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回监督等实打实的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担当,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
“严”字当头,“对症下药”狠起来
2018年元旦前后,一条《丽水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消息在朋友圈不断刷屏,包括违规外出学习培训、违规报销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大操大办婚宴在内的典型问题被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抓早抓小不是“抓小放大”,不是“减缓收兵”,对于“咬耳扯袖”无法解决的严重问题,该打板子打板子,该敲警钟敲警钟。例如,对待“四风”问题,丽水市始终坚持严字当头,自2016年以来更是以“三个凡是”架起了电力十足的“高压线”,把“通报曝光”作为纠正“四风”的“杀手锏”。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通报曝光42起,通报曝光了62名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案例,持续释放着纠“四风”一刻不停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重拳出击治病树,猛药去疴拔烂树。丽水市以党的六大纪律为标尺,把“三个时间节点”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特别是“三类重点人”和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问题线索作为重中之重,严查快处,从严从重,一以贯之,坚定不移。
据统计,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1221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25人,增长率为11.4%,其中处分县处级干部15人,处分乡科级干部89人,一般干部127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
“我市各级纪委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坚持‘纪在法前’,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方向表示,“我们将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建章立制,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着力打造清廉浙江的丽水样本。”(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