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2 11:29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省是海洋大省,也是渔业大省,长期以来,高强度的无序捕捞致使东海渔业资源呈现“荒漠化”趋势。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扭转“东海无鱼”困局,整治海上生产乱象,保障渔民长久利益,2014年省委省政府启动了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工作(即: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船证不符”渔船、整治违禁渔具和整治海洋环境污染)。四年来,“一打三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完成7135艘“船证不符”渔船的初步整治。为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和规范渔船监管,严防新的“船证不符”渔船现象再次发生,根据党纪党规和渔业法律法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海洋渔业船舶“船证不符”治理责任追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船证不符”治理工作领域的追责范围、适用对象、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及责任倒查方式和责任追究的启动程序,要求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渔船管理长效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部门协同,严把渔船许可年审、船舶检验和日常执法检查等重点关口,坚决杜绝新“船证不符”现象发生。一旦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并经查实,对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意见》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海洋渔船的管理,有效预防新“船证不符”现象发生,为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工作纵深推进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纪律保障。(驻省海港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