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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25条政治纪律管住村干部 诫勉谈话89人 免职7人

2018-04-13 09:45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沈家村村监会主任张如清,参与村级事务不积极不主动,在村重点工作推进中经常说些不当言语,影响班子团结和战斗力,与村干部身份严重不符,违反了政治标准第13条,决定给予诫勉谈话,并进行劝退处理。”日前,兰溪市永昌街道在村两委干部大会上,对部分干部处理情况进行宣读。这是该市建立实施《村干部政治标准25条》制度后的一个事例。

  据了解,2017年11月,兰溪市将政治标准作为村干部选人用人的底线,把“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项内容细化成25条具体标准用来衡量检验、考核考察村干部政治标准,通过开展组织部考核审查、乡镇纪委专项检查、村干部对照自查等形式,为打造政治过硬的村干部队伍积极探索。

  此外,该市还根据不同情节,对考核和审查中发现有不良倾向的村干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对问题突出的下发政治标准书面提醒,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歇职、免职等处置,为保证村干部政治过硬提供纪律保障,真正实现“标准在纸上、政治在心上”。

  “既能指导具体村务工作,又能防止我们在工作中犯错。”兰溪市梅江镇密溪村村主任王增南说,查找自己的不足、提出解决对策和时间,现在已经成为村班子月度会议的必备议程。

  制度执行半年以来,梅江镇结合该镇实际制定出台《梅江镇村主职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政治标准与村主职干部考核相挂钩;永昌街道把政治纪律内容纳入《党员管理“十条红线”》,把管理监督对象由村干部向全体党员延伸。

  “政治纪律是全部纪律的基础。农村干部不仅要当好村里的‘当家人’,群众的‘引路人’,更要做好政治上的‘明白人’。”兰溪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截至目前,兰溪共开展村干部政治标准谈话150余次,诫勉谈话89人,歇职3人,免职7人。下一步,该市将继续突出政治标准,不断探索从严管理、从实监督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切实打造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清正廉洁村干部队伍。(金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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