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隐瞒身份逃避处理 大数据锁定“漏网之鱼”

2018-06-11 11:0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本以为我不说,谁都不会知道我是党员,没想到还是瞒不过组织,我接受处理。”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林场副场长洪某因几年前的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时说。

  时间拨回四年前。洪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在接受调查时,洪某耍了个小聪明,故意隐瞒了自己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只受到罚款处理。2016年3月,洪某再次因酒驾被查获,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见自己两年前的诡计未被识破,他再次隐瞒了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

  2016年,莲都区纪委主动与组织、编办、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接沟通,共享大数据信息,成立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出台《莲都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对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等关键环节细化了工作要求,构建了信息共享、沟通便捷、规范有效的反腐败协调机制。通过定期的大数据比对,陆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对其严肃追责。

  去年9月,洪某的违法记录在大数据比对中被锁定,同时调查人员还发现其存在违规报销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洪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以往,由于党员和公职人员信息的敏感性和涉密性,执法、司法部门难以快速、准确查证涉案当事人是否为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身份信息,致使问题线索的通报和移送存在滞后性甚至漏报问题,严重影响了党纪政务处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区纪委案管室负责人介绍,“现在通过大数据点对点共享,克服了部门间的业务壁垒,畅通了问题线索的通报和移送渠道,能对有案底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实施精准监督。”

  除了信息共享的便利,反腐败协调机制也大大提高了问题线索的查办效率。2017年,该区公安机关查处了大港头镇小井村党员叶某的嫖娼违法行为,通过信息库证实其为党员。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至区纪委,区纪委立即启动调查,给予叶某开除党籍的处分。从公安机关通报案情,到纪检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仅用了40余天,雷厉风行的执纪问责得到群众的点赞,在党员中起到极好的震慑作用。

  去年以来,莲都区纪委、区监委不断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处置各类问题线索306条,立案151件,公检法等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数量比上年增加45%,应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37件,占比达43.5%。

  “建立反腐败协调机制,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对协调小组实行动态管理,解决了涉案党员或公职人员身份难以识别这一顽疾,实现了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有效锁定‘漏网之鱼’,破解监督盲区。”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丽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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