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 09:27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几年前我一个亲戚开公司做装潢建材生意,向我家里借钱,只记得借了10万元钱,当时就没想着再要回来,填干部廉情档案的时候,妻子才告诉我,上个月这些钱变成了她在这家公司的股份”,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一位中层干部陈某在被谈话时表示,“感谢组织的提醒,作为一个在编教师入股私企确实不应该,也幸亏你们及时对我进行提醒,我让妻子马上退股。”
近日,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开展“移动式”驻点监督,全方位、近距离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把脉问诊”,其中一项就是与被监督单位中层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每次提醒谈话前,该纪检监察组的同志们都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特别是对被约谈人廉情档案中的内容进行筛查,寻找蛛丝马迹,精准聚焦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对陈某进行提醒谈话前,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楼海波发现,该干部在廉情档案的个人基本信息中填有“妻子在某企业持有股份”情况,这立刻引起了他的注意。
三天后,楼海波和组里的另一位同志对陈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你妻子在中学教什么课程?是不是学校管理人员?”楼海波首先发问。
“她呀,只是中学里的普通教师。”谈话一开始,这名干部还以为是楼组长与他拉家常。
“你妻子在某公司有股份,这是怎么回事?你什么时候知道的?”“有没有参与实际经营?有没有收到过分红?”随着谈话的深入,面对抛来的一个比一个尖锐的问题,陈某的神情越来越紧张。
“如你所说,你妻子未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纯粹是借钱给亲戚,也没有收取分红,但工商注册登记明确显示你妻子是有股份的。你们两夫妻都是公职人员,在企业持股虽然不是主观故意,但是这与纪律要求相偏离的。”“作为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纪党规的学习,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守住底线。”听了谈话人员的分析和引导,陈某羞愧地低下头,当场表态将立即退出公司股份,并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提醒谈话后,纪检监察组及时督促区水利局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议针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及时对违规兼职情况进行清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鄞州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通过“走出去”监督,使监督“探头”转起来,发现问题概率随之提高,执纪监督力度逐步加大。今年以来,该组开展各类检查14次,发现问题27个,发放《监督提醒通知书》2份,《问题整改通知书》5份,处置问题线索7条,对3名被监督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1名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务立案,经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行好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62人,批评教育4人,督促建立健全制度24项。(宁波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