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0 10:16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湖州市纪委市监委召开派驻(出)机构改革工作会议,通报了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和人事安排,开启了全市派驻监督新篇章。
这次派驻机构改革给人最直观的印象是派驻机构数量减少了。“市级派驻机构从37家调整到20家,其中设立综合派驻13家,单独派驻(出)7家。”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派驻(出)机构数量减少后,原有人员编制数保持不变,平均每家派驻机构达到6名,有效破解派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散而少’难于监督的问题。同时,综合考虑各派驻机构实际,对监督单位重新进行调整分类,根据干部的专业特点、年龄层次等因素,对人员重新进行合理搭配,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力量更加集中、监督更加有力精准。”
这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创新完善派驻工作机制也是重要一环。改革明确了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同时,按照省纪委省监委提出“六个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统一管理,派驻干部的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与委机关通盘考虑、一体推进,进一步增强派驻干部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对派驻机构监察职能的明确赋权,成为我市此次派驻机构改革的又一大亮点。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授权,既要有效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又要依据监察法对被监督单位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监督,更要深入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廉洁风险,向被监督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督措施,真正体现抓早抓小。
根据工作安排,市纪委市监委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联系的监督检查室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与派驻机构一起就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共享重要信息,研究具体业务。派驻机构每月以工作例会形式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1次工作,每半年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1次工作,重要事项随时报告,每年年底向市纪委市监委述责述廉。市纪委监委根据派驻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的情况,不定期对相关派驻机构开展约谈督查,督促其有效履职。
“发现问题是派驻监督的生命线。”市纪委市监委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目的在于推动派驻(出)机构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真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提高派驻监督的全覆盖和高质量。
据了解,目前,各区县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也在紧锣密鼓推进,3月底前市、区县两级机关将完成派驻机构改革。(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