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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实行“零容忍”

2019-04-28 09:02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走进缙云县街道主要交通道路及集贸市场、大型超市、文化广场、旅游景点、居民小区等公众场所的醒目位置,均可看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去年以来,缙云县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全民参与。

  声势营造起来了,就要利剑出鞘,力斩黑恶“毒瘤。缙云县纪委敢于动真碰硬,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坚决惩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缙云县共立案查处5人,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缙云县纪委查实,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干警麻某某在2015年至2018年间长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明知胡某某一伙长期从事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情况下,仍多次接受吃请并收受财物,并为胡某某及其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查处时说情。2019年4月,对麻某某开除党籍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缙云县纪委对2名村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进行严肃查处。2017年3月至8月,42省道壶镇段2标工程开工后,潜明村胡某某及其涉黑涉恶团伙以工程车辆过重压坏村道路等名义,多次阻止工程车运输,并向项目施工负责人李某某勒索财物。该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胡某某不但不制止,还多次居中协商促成施工方向胡某某团伙支付20万元。案发后,胡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另外,对七里乡大园村原村支书陶某某为涉黑涉恶团伙成员陈某某开设赌场提供场所并收取500元场地费进行了查处。2019年4月,陶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持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缙云县纪委于4月中旬向全县发出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缙云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始终确保委机关的核心力量充实到扫黑除恶惩腐打“伞”工作的第一线,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完善会商研判、线索快速移送、调查和反馈机制,做到“打伞破网”与黑恶案件的查处齐头并进。同时,聚焦综合运用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既查案件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又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真正做到除恶务尽,实现“打伞破网”的重大突破。(丽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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