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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切实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9-06-18 11:0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最近,正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的何福祥得知原工作单位补发了其6个月的生活费,心情激动,让狱警转达了感谢:“感谢党组织的关心和公正对待,我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重新做人。”

  今年以来,杭州市江干区纪委监委就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给予党员、监察对象党纪政务(纪)处分、处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就是在这次集中排查中,发现丁兰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启用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根据采集口径,未申报拘役、服刑人员,导致接入网上服务系统后,拘留、服刑人员就停止发放后续生活费,进而导致何福祥实际计发生活费于2017年7月停止发放,少发了6个月。

  该区在排查过程中,注重落实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属各单位党委(组)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工)委(组)作为《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填报主体,并盖章上报。明确各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监督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向区纪委汇总上报各单位自查自纠结果。

  “我们以12项内容为重点,对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给予党纪政务(纪)处分决定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抓好自办案件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受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该区纪委审理室主任丁渭江说。

  严格要求是确保排查成效的关键。江干区纪委在部署自查工作时,明确要求对于处分执行的每一项内容都有相应材料予以佐证。如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要有送达回证、支部大会记录或者传阅单、入档回执材料;有涉案款物的,必须提供上缴国库的凭证;涉及到考核的,必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年度考核表证明考核等次;如处分对工资待遇产生影响的,则要求提供工资奖金的扣发财务凭证;恢复党员权利、政务处分期满的解除、职务层次的降低必须附相关的文件。

  据悉,本次处分执行情况集中排查涉及21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4人、政务处理2人;共发现问题12人次,已经纠正9人次,共计追缴违纪款6.1万元、预发奖金3.36万元,补发生活费3708元。对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作出说明,在今后处分执行中予以改进。

  “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对于自办案件,在处分决定《通知》中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在年度审理案卷整理中,全面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材料,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同时,定期开展集中‘体检’,确保处分决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江干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赵欣浩说。(杭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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