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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移风易俗 党员先行

2019-06-27 14:19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5月9日是泗安镇莲花村党委书记曾永长女儿出嫁的日子,曾永长给女儿做起了思想工作:“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规定》里写得清清楚楚,我是党员,又是村书记,一定要带头的!”

  曾永长口中的《规定》正是长兴县于今年4月出台的《进一步规范党员、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长兴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为了更加有力地推进移风易俗,《规定》对党员、公职人员‘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它事不办’提出了具体要求。”据了解,《规定》除了对党员、公职人员操办的具体行为作出要求,还明确了惩戒措施,如:基层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党员年度评定不得评为合格党员;公职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年内不得推荐为县管领导干部后备人选等。

  “有了这份《规定》,我也有了依据,女儿很理解我。”曾永长最终与女儿达成了共识,把婚宴邀请对象的范围限定在亲戚中,原定的50桌宴席改为25桌,宴请标准也从每桌2000元降到了800元,并主动提出不收礼金。

  5月28日,刚到上班时间,县政协机关的王文中就来到了县纪委,他手中拿着一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儿子下个月要结婚了,日子刚定好,我就马上来报告了!”

  据了解,近年来,长兴县深入践行新时代文明实践,全面推进移风易俗,尤其是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早在2017年,长兴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就联合出台规定,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明确县管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即时报告。

  “当时我们出台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每一次填报的过程,都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提醒。”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除了等报告“送上门”,长兴县纪委还联合县委组织部,对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进行抽查,通过对比本人及子女婚姻状况,倒查有无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以此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如实报告。

  据统计,报告制度推行以来,县纪委累计收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143人次,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处理的党员干部人数下降50%。

  “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更高要求,目的就是要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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