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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整治信访办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019-09-04 11:34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长兴县纪委监委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相关部署,深入自查自纠,以提升信访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采取提醒通报、规范引导、包案化解等多项举措,坚决整治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工作“提醒通报”,引领办理“加速跑”

  “1-6月,收到初信初访94件,办结75件,按期办结率94.6%。尽管这一结果较往年已有提升,未按期办结也存在诸多客观因素,但剩下的5.4%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提升的空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王卫东说道。

  为进一步提升信访办理质效,县纪委监委于今年7月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提醒通报与责任追究办法》,每月对乡镇(街道、园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办理用时情况、群众实名举报办理满意率情况进行提醒,每季度对逾期未办结、重复信访、越级信访进行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林城镇纪委书记孙伟锋可谓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他介绍道:“近期手中线索比较多,有一份信访件牵扯面广、调查耗时长,差点逾期,县纪委的及时提醒,让我们集中精力、专题攻坚,避免了不良后果的产生。”

  信访举报“16问”,引导群众“找对门”

  信访工作是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不仅信访件要办好、办快,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当好群众的“知心人”。

  “不好意思,您反映‘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持有异议’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的范围。”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远喜仔细看过来访人提交的材料,给出了答复。

  “但是您可以向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市公安局反映,我们这有联系方式,您可以先问一下。”在张远喜的耐心引导下,来访人当场与县检察院取得联系,满意而归。

  监察体制改革后,群众出于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来反映纪检监察业务外问题的数量居高不下。对此,县纪委监委编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16问》,对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不受理的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对宅基地纠纷怎么办、村民委员会选举存在舞弊怎么办、不服法院裁判怎么办等常见业务外信访举报问题一一进行解读,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职能部门反映,坚决杜绝“一拒了之”“冷硬横推”等官僚主义问题。

  信访“包案出诊”,化解重复信访“老问题”

  “上述问题,请务必引起重视,认真整改……”在8月上旬召开的全县纪检监察体统重复信访化解情况通报会上,不少纪检监察干部“红了脸”“出了汗”。

  通过会议,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各自“包案”化解情况向相关纪检监察室、乡镇(街道、园区)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反馈,并通报了重复信访件背后纪检监察干部思想重视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要求限时整改。

  据了解,上半年,县纪委监委对重复信访开展“包案出诊”活动,既查信访件本身,又查重复信访背后的干部作风等问题。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出诊”18次,化解重复信访15并逐件剖析问题症结,提出整改建议25条。

  “接下来,我们将继以信访举报工作为突破口,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力查找、整治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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