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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派驻改革助力留置案件高效办理

2019-09-24 11:21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侯少华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涉嫌贪污、受贿犯罪,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日前,诸暨市纪委监委在“清廉诸暨”微信公众号发布诸暨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侯少华“双开”通报,引发不小关注。

  这是诸暨市将国企纳入派驻监督范围后,首个由派驻机构自主发现问题线索并独立完成初核的国企管理人员留置案件。

  “深化改革前,我们派驻机构通过日常监督直接发现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并全程参与留置案件办理,那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改革后,力量增强、配置优化,规范化建设让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这些都促成了该留置案件的顺利办结。”主导侯少华案初核工作的诸暨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组长戚新华体会深刻。

  变化源自改革带来的“化学反应”。戚新华介绍说,改革后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由3人增至6人,且各有专长,发现问题能力极大提升,在6月底对组内9个监督单位开展面上检查时,正是长于财务的组员发现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食堂账目混乱、违规存放大额现金等问题,进一步深挖细查后获取了公司总经理侯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在初核和审查调查阶段,凭借“驻”的优势,圈定外查范围、快速调取书证,组员们又各自发挥在监督检查、审查谈话方面的专长优势,使得办案速度大大加快。

  制度机制的进一步优化,也为该案优质高效办结提供了内生动力。发挥片区协作优势,该案审批手续、办案力量、审查对象1小时内全部到位。依据《片区协作联动制度》,第一纪检监察组与第一纪检监察室无缝联动,快速实现问题共商、力量互补,仅用25天就查清了全部违纪违法事实。“该案是室组握指成拳、组团作战的典型,起到了示范作用,坚定了大胆开展监督的信心。”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楼芳表示。

  据悉,诸暨市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着眼派驻监督现实短板,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厘清派驻工作职责,出台《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执纪执法工作规程(试行)》等系列制度;强化片区协作,实现委机关、派驻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办信息集成、力量集聚、工作联动;深入推进一体管理,打好“组合拳”,持续擦亮派驻监督“探照灯”。今年以来,派驻机构已开展监督检查29次,参加涉及“三重一大”会议195次,否决事项25项,办理纪检监察信访28件,点题交办重点信访件8件,已办结7件,发现问题线索16件,立案13件。

  “提增派驻监督质效,做深做细派驻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一直在路上!”诸暨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绍兴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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