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套取值班费3900元,5人受处分

2019-10-29 10:3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大家都是临聘人员,为了给大家弄点‘茶水钱’,就打起了加班补贴的主意……如今想想真是太不应该,为了这点小便宜,不仅丢脸,还丢工作,太不值得了。”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西湖社区党委副书记黄海玲因套取值班费、干扰党员表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后悔万分。

  事情要从几个月前接到的举报说起。2019年5月,新桥街道纪工委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新桥街道西湖社区党委副书记黄海玲等人伪造值班表,套取值班费。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仍顶风作案,必须一查到底、绝不手软。”新桥街道纪工委书记王晓燕立即组织力量,对信访情况开展初核。

  “你们说的情况肯定不存在的,那是别有用心的人想泼我脏水。”面对数次谈话调查,黄海玲矢口否认。

  看着摆在眼前的匿名举报信,和一张张看似“天衣无缝”的值班签到表,调查一时陷入了困境。“要不要调取社区监控核查?”“可以从申领材料上另外2个人突破?”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谋划着调查方向。

  在调查组的轮番“攻势”下,新桥街道西湖社区党委委员凌某某主动来到街道纪工委如实说明违纪事实:“怪我一时糊涂,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黄海玲伪造的申领材料签署了证明意见,我悔错认错。”

  原来,2018年至2019年,黄海玲为了给西湖社区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以值班费的形式套取财政资金共计3900元,发放给本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黄海玲1650元、凌某某1450元、吴某某800元。2019年8月12日,黄海玲等人均已退出全部违纪所得。

  案情至此已经水落石出,然而就在9月25日下午,西湖社区会昌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对黄海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分情况进行投票表决。在票决过程中,黄海玲趁势不断干扰其他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甚至擅自将潘某某的表决票自行勾选。

  2019年10月,黄海玲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组织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凌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诫勉处理。林某某因工作不担当,受到诫勉处理。胡某某因工作不负责,受到被通报处理。黄某某因履行职责不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温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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