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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施行三核机制规范问题线索处置

2019-11-22 11:1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这个问题线索经过补充核查,可以作了结处理,我同意。”“我也同意。”……不久前,义乌市纪委监委某纪检监察室承办的、反映某国企分公司一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高价采购物品等的问题线索,经提交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集体会商后,予以了结处理。而这已经是该问题线索经补充核查后提交的第二次会商。

  处置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要权力。传统的问题线索了结方式,一般都以“条线”形式进行,缺少监督制约,权力有产生异化或被滥用的风险。为此,义乌市纪委监委根据相关法律、党纪规定,对拟了结问题线索严格审核,探索建立多方位多环节监督工作模式,通过“会商审核、随机抽核、复查复核”三核机制,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切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

  “会商审核,是指对拟采用‘第一种形态’或查否了结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严格把关,保证了线索处置质量。”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吴枝燕介绍说,会商制的要义,是分级、分段。所谓分级,是指对重要、重点初核的问题线索,由委主要领导召集;对普通问题线索,则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召集。所谓分段,是指案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全程参加,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仅参加与该科室有关的议题会商。据了解,2019年以来,该市已会商96件,有7件经集体会商后补充核查。

  同时,该市推出以“不定期、按比例、瞄重点”为主要特点的随机抽核制,推动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不定期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检查,对以“第一种形态”了结件按20%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反映“三类人”、涉及贪污贿赂等经济类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实名举报等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审批程序或文书使用不够规范、核实不够深入具体等程序和实体方面的问题进行严格整改。

  前不久,在对本委纪检监察室办理的“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进行抽核中发现,反映某市管干部金某涉及旧村改造的有关问题线索中,对被反映人函询回复的旧村改造房屋面积来源、自述没有违章建房等情况,承办科室未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认定,在证据上存在一定的瑕疵。抽查核查发现之后,即要求其整改到位。纪检监察室通过调取不动产登记凭证、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出具是否违章意见,对认定相关核查事实的结论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结合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面推行重复信访复查复核机制,既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又推动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量。

  反映义乌市后宅街道西关田村原党支部书记傅某某有关问题的信访积案就是通过复查复核予以化解的。在首次处置中,因缺乏有效证据,无法认定其违纪违法行为,暂时对反映其问题线索予以了结。由于信访人持续不断重复信访,该市纪委监委经研判决定,对此问题线索开展复查。在对涉及该村相关工程进行深入核查后,发现傅某某存在违规转包并参与本村工程牟利的问题,并在组织调查期间向组织隐瞒事实。因违反廉洁纪律和组织纪律,傅某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后傅某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行为,被开除党籍。

  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已实施重复信访复查复核9件次,均取得良好效果。(金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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