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6 11:17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第一批:
按照中央和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宁波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牵头,会同14家责任部门,对扶贫及帮扶、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公布了20个整治项目牵头单位、投诉电话等。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联动整改,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日前,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支援合作局、市统计局,公布第一批专项整治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分别是:
联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围绕整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四大重点任务,全面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自9月份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5027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4161家(户)次,约谈农产品批发市场10家,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384人次,抽检食用农产品5333批次,开展批发市场定量快检53540批次,销毁不合格蔬菜1147.8公斤。推出餐饮“红黑榜”制度,截至目前共发布92期,其中红榜216家,黑榜316家,整改254家。出台《宁波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内部人员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举报人最高可奖100万元,通过鼓励内部人员举报积极性,精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无堂食网络订餐”在线厨房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和深化“后厨操作可观、食材来源可溯、食安管理可查、诚信承诺可示、餐饮服务可评”的“五可”监管模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助力食品安全监管,不断优化完善评估项目,细化评估内容,扩大评估范围。
提升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项目绩效,促进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合作提质增效。
修订完善并印发实施《宁波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援助资金使用范围、禁止使用扶贫协作援助资金等9个方面内容。2019年,我市拨付黔西南州、延边州帮扶资金6.83亿,其中黔西南州4亿元、延边州2.83亿元;两州已安排实施帮扶项目242个,其中黔西南州153个,延边州89个。全力配合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专项审计,协同赴扶贫协作一线开展延伸调查。赴延边州、黔西南州开展资金项目情况专项检查,与杭州市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交叉督查,年中对各部门、各区县(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自查。
研究制定《关于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对口地区产业合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包括压实产业合作工作责任、加强产业合作统筹协调、加强产业合作规划引导、加大重大合作项目谋划等12项举措。全力推进产业合作。目前,全市产业合作到位资金完成40.811亿元,超过40亿元的年度目标任务。包括市国资委、市经信局、市工商联等在内的有关部门也在积极行动,千方百计加以推进。
专项整治医疗乱象问题,集中力量严打医疗欺诈。
2019年4月至9月,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对有证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累计监督检查4442家,行政处罚机构达530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家,停业整顿1家,暂停医师执业3人。对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保持严打态势,截至11月已查处无证行医案件453起,罚款390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0余万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货值170余万元,移送司法20件。对2家医疗机构涉嫌制售假药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3起。开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医疗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对涉及泌尿外科、生殖健康(不孕不育)、妇科、健康体检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罚款36户、警告25户、责令停业整顿2户。
狠抓执法检查谨防数据造假,源头防控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组织县级统计部门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并在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贸易、服务业等专业重点实施数据质量核查,全市共核查企业(项目)13973家,相关差错问题均督促指导及时改正。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今年全市共对647家企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双随机”抽查225家;立案查处虚统多报、漏统少报等违法案件59起;通过官网曝光统计失信企业2家,有效强化执法震慑。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强化防惩统计造假的履职问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提出21项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宁波市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办法》,建立涉及15个专业领域,涵盖数据采集、处理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首次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全部设统计机构,配专职统计负责人,并分类落实专职统计人员,强化了统计造假源头防控能力。实施“2133”统计人员培训提升工程,组织全市2万多家重点企业(单位)统计人员、1000多名统计系统专业人员、300多名镇乡(街道)统计负责人和30多个市级部门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有效强化统全统准的业务能力支撑。
第二批:
日前,宁波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会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公布第二批专项整治扶贫及帮扶、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成果,分别是:
强化执法联动,发现和打击一批涉及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波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的通知》等,明确任务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执法联动,对涉及食品安全及保健品领域的相关行业深入开展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运输、仓储等环节。充分发动群众,特别是发挥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检举揭发的重要作用,推动网上网下有效打击。进一步细化打击方向,突出打击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集中破案攻坚。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侦破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14起,其中侦破涉保健品刑事犯罪案件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捣毁制假窝点3个,查获涉案物品700余万元。
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规范“进校园”活动。
完善师德教育课程,建设8个师德教育基地,自觉提高有偿补课不良行为免疫力。健全师德师风责任机制,实行责任书和承诺书制度;健全师德师风监督举报、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区县(市)教育工作和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开展检查活动179次,查处纠正各类违规行为20余人。对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聘请在职教师任教的行为,联合工商、消防等多个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经营勒令停业整改。
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严格审核。明确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于每年7月和12月集中受理下学期的“进校园”活动申报。受理并核定公布2019年下半年市级进校园活动清单。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增强农村电网抗灾防灾能力。
编制印发《宁波市农村用电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全面落实部署农村用电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细化整治目标、工作举措、进度安排。安装中压架空线路故障指示器14298套,智能开关2354台,自动化覆盖率达99.45%,大幅减少故障停电时间和停电区域,目前全市农网供电可靠性提升至99.9474%。成立宁波市钱海军志愿服务中心,启动“千户万灯”公益项目,目前“千户万灯”公益项目累计完成3000余受益户照明线路改造,惠及上万人。完成239个配网项目投产,6座110千伏变电站投运。通过提升农村配网建设、优化农村供电服务、助力农业生产电气化,高水平建设余姚横坎头村、奉化滕头村、鄞州湾底村等“乡村振兴•电力先行”示范区,进一步提高农村配网建设标准,增强农村电网抗灾防灾能力。
出台惠民政策举措,促进我市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出台贫困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和重点人群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等惠民政策举措,推进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全覆盖。下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主要实施以党员干部结对帮带项目开发增收、经营主体带动增收、来料加工和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创业增收等精准帮扶模式。前三季度,我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878元,增幅14.1%,高于全省平均(13.4%)0.7个百分点,9000元及以下低收入现象已全面消除。
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脱保”“漏报”以及对象认定不精准等问题。
印发《宁波市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开展明察暗访,畅通社会救助服务咨询和投诉举报机制,力戒低保经办中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率先在全省出台单人户低保与低保低边渐退期政策,开展困难群众全面排查行动,着力解决困难群众“脱保”“漏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定期对在册的低保、低边对象开展动态复核,建立网上长期公示制度,纠正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向受助对象发放社会救助款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等问题,有效监管社会救助资金。6至11月,全市共排查在册低保对象44149户,57581人,其中经排查退出低保3865户、5195人,新增低保1936户,3042人。(宁波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