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3 08:38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19年12月12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温医二院”)原院长连庆泉受贿一案。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9年间,连庆泉利用担任温医二院副院长、院长(均兼药事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医药器械公司及个人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销售、人事招录等事项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858488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连庆泉家属代其退清全部赃款。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连庆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连庆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连庆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连庆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酌予从轻处罚。
随后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连庆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连庆泉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温州市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单位15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接受警示教育。(温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