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平湖:加强指导 密切协作 严查快办“微腐败”

2019-12-31 10:27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17年至2019年8月,沈某某违反工作规定,时常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项,造成不良影响……”近日,平湖市广陈镇政府的一位中层干部沈某某受到了严肃查处,其因在上班时间到家属承包的工地上参与施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了解,这是广陈镇纪委今年以来立案查办的第4个案件。平湖市纪委副书记周海林介绍,不仅是广陈镇纪委,全市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作为,共自办案件2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88%,这主要得益于该市建立的基层办案工作机制。

  对于交办给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问题线索,平湖市实施“线索上面管理、调查上面交派、业务上面指导、审查片区合作”的“三上一合”工作机制,而且建立了“区域调查库”,也就是将责任区块内的纪检监察干部整合起来,上下、左右联合联动开展执纪审查,进一步加大了基层开展纪律审查的力度。

  广陈镇纪委书记杜芳说,在初步核实的过程中,镇街道纪委仅有谈话、询问等调查措施的权限,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收集证据的,均由负责指导他们的市纪委市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实施,这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仅用了7天时间,核查组根据调取的相关书证,以及沈某某本人和相关证人的谈话笔录,就初步核实了沈某某的违纪问题。

  在新仓镇纪委书记马国健看来,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指导他们,这不仅给基层办案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支撑,而且促进了他们办案能力的提升。今年以来,该镇纪委也严肃查处了3起案件,3人受到党纪处分。该镇纪委还积极践行“四种形态”,今年共给予23人提醒谈话、 8人诫勉谈话等。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该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才能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嘉兴市纪委监委)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