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15:1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以“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三个地”的政治担当,扛起政治监督首责,围绕“疫情防控、维护稳定、复工复产”等当务之急,三管齐下深度开展战“疫”监督工作,推动省检察院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关于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和发展总体战各项部署,取得阶段性成效。
强化政治监督,为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驻院纪检监察组紧扣省委“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发展总体战”部署,及时向院党组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省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出台措施。2月10日,省院制定下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并提出针对性措施。通知下发后,湖州、舟山、温州、丽水等地检察机关迅速响应,如温州市院出台“护企暖企九条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丽水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意见”,梳理提醒防疫期间企业的法律风险点,并为企业开通防疫期间法律咨询服务。2月12日,省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注意把握好疫情防控与服务非公、复工复产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保障民计民生。
强化履职监督,维护战“疫”期间社会稳定。驻院纪检监察组注重推动检察机关依托检察职能,既依法从严从快查办涉“疫”案件,又深化以案说法,加大对查办案件的公开通报力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紧扣涉“疫”热点问题加强司法办案。截至2月13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刑事犯罪案件114件,批捕12件15人,提起公诉13件14人(已判决9件10人),涵盖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危害公共安全,涉疫情防控物资制假售假、诈骗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切实维护涉“疫”社会秩序,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二是加强涉“疫”案件对下办案指导。省院第一时间联合省公安厅、省法院出台《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涉“疫”案件严查快办提供制度支撑,同时,挂牌督办15起涉“疫”刑事案件和10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及时回应重要舆情社情。省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通报办理的涉“疫”案件50余起,妥善解决12309涉疫群众反映问题12起,积极应对舆情热点。此外,省院还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着力从源头上做好疫情防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督查督导,确保防疫阻击不留死角。驻院纪检监察组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要求,及时制定院机关疫情防控督查督导工作建议,明确6类督查事项,会同院政治部、机关纪委开展日常督查督导,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纪律保障。一是人员管控不留死角。推动省院坚持执行每日“一人一表”个人信息统计和“每日疫情”通报制度,随时掌握按时返岗、居家观察、医学观察人员等动态情况,确保对具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严格落实相关措施。适时比对检察人员工作证明开具名单和居家观察、医学观察人员名单,防止违规开具工作证明。电话抽查居家办公人员,告知不得外出、聚会等事项。检查外来人员登记、接待和处置情况,督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二是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对省院落实隔离就餐、空调停运、楼道消毒、口罩配发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机关办公、临时办公、集中办公、门卫等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访检查。经督查督导,及时清除人员密集安全隐患,推动实行防疫保障一体化,将防疫物资配发范围扩大至保安、保洁、运维等编外人员。三是责任传导不留死角。牢牢扭住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牛鼻子,确保形成严抓严管局面。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切实挑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就做好检察系统防疫工作作出详细指示,分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切实落实“一岗双责”。2月3日,驻院纪检监察组和院机关党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履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传达学习省纪委省监委通报的涉“疫”典型案例和省纪委省监委重点查处的10类主要问题,把防控责任压实到全体党员干部身上,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接下来,驻院纪检监察组将继续按照“疫情防控、维护稳定、复工复产”三管齐下的思路,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检察机关战“疫”监督工作,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