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8 14:54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对非党村干部开展提醒谈话15人,通报批评24人,停职12人,责令辞职19人,免职9人……”这是遂昌县纪委监委晒出的一年来查处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成绩单。
村级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长期以来,非党村干部一直处于监督的盲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制度上扫除了这一监督盲区,但从基层具体实践中,非党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操作性不强、处分执行“打折扣”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遂昌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制度可依照、有办法可查清、有程序可执行”原则,积极探索出“三步棋”工作法,积极破解非党村干部处理难题。
“制度棋”填补处理依据缺口
对于非党村干部查处中遇到的难题,遂昌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谢飞感触颇深。2019年3月,遂昌县在村居巡察中发现,金竹镇王村村委会主任唐振富以他人名义,违规承包本村项目工程。而在准备处理时,遂昌县纪委监委却犯了难:唐振富不是党员,刑事犯罪够不上,党纪处分又用不了。虽然监察法将非党村干部纳入了监察对象,但在处理措施及程序等方面可操作性欠缺。
2019年5月,在经过积极摸索研究和多轮修改完善后,遂昌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乡镇(街道)监察办办理涉及非党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若干问题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现了处分有参照、程序有遵循、特例有措施。
据了解,该《办法》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问题非党村干部的处理分为四个档次,采取警示谈话、责令检查、取消当选资格、罢免等10项处理措施。同时从可操作性角度,该《办法》从六个方面明晰了非党村干部案件办理的程序,对线索管理、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均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的出台也让唐振富的问题迎刃而解,我们只要根据《办法》按步操作即可。”谢飞说。最终,经金竹镇党委政府研究,已于2019年6月责令唐振富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协作棋”提升问题处置效力
长期的监督盲区,导致非党村干部的存量问题不少。针对此类问题,一方面要填补依据的缺口,一方面也要提升发现和查处该类问题的能力。为此,该县纪委监委采取片区协作、部门联动的工作方法。
“我们有一封比较复杂的信访件急需办理,请第三片区派员协助。”不久前,遂昌县湖山乡监察办收到群众举报,称有多名非党村干部违规分包村级工程项目,考虑到乡镇监察办对非党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经验不足,便启动区域协作机制,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介入指导。仅仅两天,调查组便查清了问题:湖山村梁根文、红星坪村曾鸿等4名非党村干部在某装修项目中违规分包获利8万元,属于违纪的问题。
“过去,我们办理一个违纪案件需要两三个月,而且质量得不到保证,信访件的退办率也比较高。”湖山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洪涛说,“通过以案代训、以老带新、跟班作业的方式,我们的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如今,像这样通过条块联动、协作配合的新办案模式,在遂昌已是常态,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据悉,遂昌县2019年全年联合查办非党村干部信访件11件,平均提速15天,涉纪农村基层信访举报总量下降16.8%,群众满意率提高5.9%。
“执行棋”维护纪法刚性权威
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也是非党村干部查处中遇到的“中阻梗”。如何保证处分决定“不打白条”?该县纪委监委狠抓“执行棋”。
2019年9月,遂昌县濂竹乡柘坑村村委会主任郑永忠因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现金、液晶电视等“好处”,被濂竹乡党委政府责令辞职,这是遂昌县2019年以来被要求“下课”的第15名非党村干部。
“过去村委会主任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后,乡镇就需要启动罢免程序,但这套程序比较复杂。”濂竹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赵文斌解释,程序启动,便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来投票决定,遇到农忙时节,根本无法召集这么多人,这就导致处分决定迟迟难以执行,甚至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况。
如今依照新出台的《办法》,乡镇便可以在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主动辞去党外职务,有效防止非党村干部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走过场”,切实维护纪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此同时,该县还采取“记账式”跟踪管理的方式,动态监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据悉,遂昌县自主开发了“遂昌县小微权力综合监督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采取“一键查询”模式,对监察对象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于发现的非党村干部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该县逐一建档、挂牌整改,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截至目前,已发现并督促整改处分决定宣布、归档不及时等问题6个。
(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