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藏污纳垢”的垃圾清运科科长

2020-05-15 07:18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向组织悔过检讨,作为一名主城区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的负责人,本应公私分明、洁身自好,但我却无视规章制度和廉洁纪律,丧失了一名环卫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这是台州市椒江区原环卫处清运科科长王卫国的忏悔材料。

  翻开王卫国案三大本厚厚的卷宗,让人禁不住感慨。一名“不起眼”的垃圾清运科科长,竟然手握“大权”,岗位调动需要和他“打招呼”、加班费可以随意伪造、心安理得在管理服务对象处拼干股,让原本以洁净为根本追求的垃圾清运科,变成了藏污纳垢之地。

  滥用权力,红包礼金来者不拒

  垃圾清运科主要负责全区垃圾的清运工作,王卫国作为科长,手下管理着100多辆垃圾清运车和100多名驾驶员。垃圾清运工作非常辛苦,不仅天天要早起,还要忍受各种臭味,又累又脏,很多人都不愿干,从事该行业的相对来说都是文化程度不高,家庭条件并不太好的低收入人群。

  王卫国身为科长,不仅没有体恤生活拮据的临聘人员,反而动起了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的歪心思。

  2017年下半年,清运科驾驶员甲某来到王卫国的办公室。

  “王科长,我听说洪家垃圾中转站的驾驶员位置空出来了,我家就住在洪家街道,想调到那边去开车上班方便点,麻烦领导帮忙考虑考虑,这张超市卡是一点小意思,请您收下。”

  “你的事我知道了,我会留意的。”王卫国坦然地收下了那张价值500元的超市充值卡。

  过了不久,甲某如愿以偿地调到了洪家垃圾中转站。

  2018年春节前后,清运科驾驶员乙某、丙某借着拜年的名义,先后3次将1000元超市充值卡和2000元现金送给王卫国,王卫国均予以收受。

  “他是清运处负责人,也是直接分管我们的领导,像平时请假、加班费审批等都要经过他同意。如果不送礼给他,担心在工作上会刁难我们。”在谈到为何要给王卫国送钱时,乙某这样说道。

  权力不论大小,一旦尝到它带来的甜头,很容易就会利欲熏心。

  看到个别职工因为给王卫国送了礼而得到关照,其他职工也纷纷效仿。2012年10月至2018年11月,先后有多名驾驶员向王卫国送礼,共计价值11400元。

  贪念滋长,干股分红中饱私囊

  2017年上半年,从事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生意的张某某邀请王卫国合伙承包洪家街道兆桥村菜场的垃圾清运生意。

  “兄弟,这个生意是包赚的,没有什么风险,你不用出资、出人员、出设备,也不用参与日常管理,到时候赚了钱我们一人一半”。

  不出一分一厘,就可以坐享其成,这么好的生意为何偏偏落到他王卫国的头上?

  “当时我是清运科科长,分管垃圾清运和中转等工作,张某某希望在一些垃圾清运业务上得到我的关照和帮忙,所以让我一起拼股做生意”。

  说起这桩包赚的“生意”,王卫国心知肚明。

  2017年至2018年间,在未出资出力的情况下,王卫国欣然接受张某某送的11400元经营利润。

  “我思想认识不足,认为拿干股分红是自己的本事,觉得大家都这么干,脑中少了纪律这根高压线,没有意识到这是典型的受贿行为”。王卫国惭愧地低下头说。

  恣意妄为,套取公款处理违章

  2017年,驾驶员王某某驾驶单位公车超速50%导致驾驶证被记12分。事后,王某某向王卫国提出辞职。王卫国考虑到王某某是临聘人员,一走了之的话,扣分的事情就不好处理。于是他“灵机一动”,想了一个“好点子”,让王某某先想办法处理扣分问题,他帮忙处理相关费用。

  2017年3月至9月,王卫国通过虚造徐某某等4名驾驶员12000元加班费,用于支付王某某处理违章的相关费用。

  加班费是对劳动者加班的补偿,本应实事求是,岂能变成随意套取资金的手段?

  2019年12月25日,王卫国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020年4月27日,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对王卫国案进行了全区通报。

  王卫国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从一名基层环卫职工升任各业务科室科长,也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如今却因职务违法问题又降级为职工,期间的种种经历,耐人寻味。

  纵观王卫国的职务违法行为,虽然每笔涉及的金额都不大,但次数频,花样多,这中间既有其廉政意识淡薄,贪念滋长等个人因素,也有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等外在因素。

  “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让我悬崖勒马,我一定洗心革面,恢复内心的清洁。”接到政务处分决定后,王卫国如是说。(椒江区纪委区监委 金恩明)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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