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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看得见、管不着?赋权清单来了!

2020-06-04 07:18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当前企业有什么困难?相关助企政策是否落实?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作风如何?”近日,长兴县监委派出林城镇监察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了抽访,重点对税务所、市场监管所、环保所等基层站所履职的相关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

  乡镇监察办公室直接对基层站所开展监督检查,这对林城镇监察办公室主任孙伟锋来说,也是头一回。“基层站所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延伸,承担着行政执法、行业管理、政策落实等重要职能,但由于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都在上级部门,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没有监督职权,属于‘看得见、管不着’。”据孙伟锋介绍,从“管不着”到“管得着”,转变源于县监委近日出台的《关于强化派出乡镇(街道、园区)监察办公室对辖区内基层站所监督的工作办法》。

  这一办法的出台,还要从一串数字说起。据了解,长兴县共有13个职能部门在乡镇(街道、园区)设置了基层站所,总量达150余个,站所工作人员数量共有2300余人。2018年至今,县“12345”政府阳光热线收到群众投诉基层站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1301件,但由各站所主管部门党委(组)追责处理的仅有60余人。相对于群众的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显得不够有力。

  不单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在监督责任落实过程中,也存在着困境。县纪委县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项建国说道:“县市场监管局是我组的监督单位,下辖有16个市场监管所,分布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园区),但纪检监察组人员力量有限,很难实现深度监督的全覆盖,有些问题不易发现。”

  为破解上述困境,县监委出台了《关于强化派出乡镇(街道、园区)监察办公室对辖区内基层站所监督的工作办法》,赋予各乡镇(街道、园区)监察办公室对基层站所的日常监督职权,明确监督范围、监督职责和监督权限。同时,还建立了县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乡镇(街道、园区)监察办公室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三方联动机制,对乡镇(街道、园区)监察办公室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由乡镇(街道、园区)监察办公室将问题线索上报县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依流程确定处置主体。针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县监委授权,可以由乡镇(街道、园区)监察办公室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在此基础上,县监委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梳理制定站所权力运行风险清单和主体责任履责清单,进一步压实部门的主体责任。

  “赋予乡镇监察办公室对基层站所的监督职权,是我们推进基层监察监督规范化的重要环节,目的就是将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融会贯通,构建起步调协同、资源共享、互相补位的‘大监督’格局。”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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