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 07:21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台州市纪委监委于4月初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自办案件清零专项行动,市县两级联动定期会诊基层案件查办情况,切实解决“查不深”“查不好”等问题。
针对基层审查调查质效欠佳等问题,台州市纪委监委出台具体方案,实行案件质量评定制度,督促各县市区纪委监委成立基层案件指导小组,全程跟踪指导乡镇(街道)的信访举报、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打造县乡联动、镇村协同的监督执纪模式。
专项行动中,温岭市新河镇纪委收到关于该镇木城河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某某曾冒名领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资近1.6万元的相关问题线索后,随即展开核查,上级纪委监委同时派出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帮助,短时间内就查清事实,追回违纪款,郑某某也被给予党纪处分。
“随着基层问题线索移送和督办机制不断完善,基层自主办案的诸多空白得到填补。”黄岩区监委派出北城街道监察办公室主任王金唱介绍,他们最近实现了自办案件涉及非党员干部零的突破。此前,该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干部卢某某(非党员)与朋友共同出资开办的包装公司被举报,5月28日监察办对卢某某在职期间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监察立案。截至目前,台州市129个乡镇(街道)已实现自办案件全覆盖。
提升基层自办案件的质效,关键在于压实主体责任。台州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借助县市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会,逐一点评各地在主动查处问题、推动自主办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扣紧链条层层传导压力,对拟立案与初核的线索进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久拖不办、压案不查的予以严肃问责。
此外,为切实加大基层自办案件力度,解决一线查办案件人手不足、实操不熟练等问题,台州市纪委监委积极发挥帮扶作用,推行四位一体片区协作、业务帮带联训等机制,采取以案代训、上挂跟班等形式,不断补齐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短板,实现从“不会查”到“善于查”的转变。
“以乡镇自办案件全覆盖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群众家门口的监督哨作用,有力提升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治理效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台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台州市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共立案401件,其中自办案件234件,查处农村基层干部221人,其中涉及扶贫、涉黑涉恶等领域优亲厚友、职务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131人。(台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