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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电集团:对违纪案件实行“提级审理”

2020-07-02 07:22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日,省机电集团纪委研究制定了《成员单位查办违纪案件提级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成员单位违纪案件全部实行“提级审理”,即成员单位在案件审查终结后,直接上报案件卷宗,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组织审理人员,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条规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提出审理意见,交由案件移送单位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

  《办法》从当前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基层办案力量薄弱、审理质量不平衡、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量纪不统一等问题,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审理水平,为基层执纪审查加上三道“保险”。

  “三关审核”加上第一道保险。为保证提级审理工作精准高效,《办法》明确从“案件材料、手续程序、定性量纪”三个方面入手,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核把关,使提级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规可循。案件材料方面,列明了成员单位自查自办案件和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提级审理所需报送材料清单。手续程序方面,明确规定对手续不完备、程序不合规的,要求案件移送单位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批准退回案件移送单位补充审查。定性量纪方面,强调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确保定性准确、量纪得当,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级把关”加上第二道保险。为规范提级审理工作的程序,《办法》在呈报、审核、受理、提前介入、案卷审理、审理谈话、形成报告、批准移交等八个方面形成完整链条,为整个提级审理工作提供了明晰的流程图。整个提级审理,须经过审理组、纪检监察室、纪委书记三级把关。其中,审理组提出书面审理意见后,提交纪检监察室集体审议并形成审理报告,经纪委书记批准后移交案件移送单位。

  “三重保障”加上第三道保险。为做好提级审理保障工作,《办法》分别从“审理人员队伍建设”、“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及立卷归档”、“案件质量评查”三方面分别提出具体举措:组建审理业务人才库,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分片交叉、上下联动、跟班学习、业务研讨等形式,加大审理业务人才的锻炼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内部检查指导,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回访教育等“后半篇文章”;建立常态化、全覆盖的违纪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推行案件审理质量责任制,定期专项检查案件查审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确保提级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对成员单位违纪案件统一实行‘提级审理’,既能突破影响与制约基层办案质量的‘瓶颈’,又能防止出现定性量纪上的畸轻畸重问题。同时,也是自我加压,是对基层纪检干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各环节的有效监督制约。”省机电集团纪委书记表示。(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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