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里的“绿色通道”

2020-08-11 07:51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同志,我有问题要反映,镇里面说我们家的房子是危旧房,帮我们改造了,可是我们村上老孙家也是危旧房,为什么他们能直接建新房?”近日,长兴县虹星桥镇宋高村的老吴来到刚成立不久的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迅速找到了1号信访受理窗口下“扶贫领域信访绿色通道”的牌子,说出了自己对于危旧房治理的疑惑。

  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拨通了县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人的电话,了解情况后,为老吴解开了疑惑,虽然两户村民原本住的都是危旧房,但老吴家是C级,经改造后已经符合居住标准,老孙家则是D级,按要求必须拆除重建。

  据了解,“扶贫领域信访绿色通道”由县纪委县监委会同县信访局共同开辟,受理扶贫领域相关问题时,由县纪委县监委与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共同接待。经受理人员“初诊”后,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反映,由县纪委县监委按相关流程受理处置;对于其他诉求反映,由县信访局统一登记受理,交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办理。

  “绿色通道”不仅体现在受理环节,对办理环节也提出了“加速”的要求。“我们与县信访局联合建立了扶贫领域信访受理处置机制,明确要求,扶贫领域的信访问题,按照优先受理、从速处置的原则,一般在半个月内办结,对于超出办理时限的,将由县纪委县纪委与县信访局联合督办。”县纪委县纪委信访室主任王卫东介绍,督办主要是为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认真履行职责,杜绝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回应。

  在开辟“绿色通道”的基础上,县纪委县监委还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1+X”联动机制,通过梳理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相关问题,督促发改、农业农村、民政、建设、医保、供销、残联、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要求其围绕责任、工作、成效、资金等方面,在开展本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分别抽取若干乡镇(街道、园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比如,联合建设部门对110户C、D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开展“三位一体”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住房改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问题57处,对11名责任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

  “进驻县矛调中心后,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把集中办公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扶贫领域信访绿色通道’是我们的初步尝试。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联动,倾听群众诉求,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县纪委县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湖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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