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委员会

防微杜渐 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2021-03-16 06:3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紧急用车后没有及时补录登记,我作为主要负责人没有落实好责任,导致公车使用不规范,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我将以此为契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近日,丽水市莲都区某乡主要负责人在接受该区纪委区监委的提醒谈话时表态道。

  此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做法,在莲都区已成为一种常态。去年以来,莲都区纪委区监委坚持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党性教育、政策感召、威慑的综合效果,用好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有效防止“好同志”变“阶下囚”,全年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36条,3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

  发现苗头问题“拉警报”,碰到纪律红线“踩刹车”。日前,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针对信访举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部分区域仍有危旧房修缮不到位、腾空搬离不及时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纪检监察组的谈话警醒了我,让我意识到自己岗位的廉政风险,避免了今后工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谈话提醒后,对组织的“咬耳扯袖”表达了感激。

  “严诫”在前,“厚勉”在后。该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防线”的同时,把批评教育的深度和关心关爱的温度有机结合,做好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

  2020年6月,该区卫健局财务核算管理中心主任叶某,因存在对下属卫生院公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购买烟酒等违规费用通过审核报账的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组织处理不是目的,关键要痛定思痛,敢于直面并解决问题!”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与叶某谈心谈话后,叶某深刻反思梳理了财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编印了一本卫健系统财务政策汇编,要求下属单位认真学习,严格依规操作。

  防微杜渐,重在日常。区纪委区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监督。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坚持廉政教育、督导检查、执纪问责“三个常态化”,针对廉政风险高或有轻微违纪行为对象,开展一对一谈话提醒。去年,该组共收到2名干部主动上交礼品礼金,1名干部主动投案。

  “用好‘第一种形态’目的在于教育人、挽救人。”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要及时提醒干部“悬崖勒马”、提前“刹车”,为“亮黄灯”的党员干部纠偏纠错,指明正确的工作方向。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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