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06:37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从近3年办理的案件来看,我县自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总体水平较高,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完备、程序得当,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审查调查报告中事实表述不清楚、文书制作格式不规范、处分依据引用不准确等问题……”
日前,景宁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的干部们齐聚一堂,通过案件查办部门与审理部门现场沟通,召开“查审沟通会”的方式,摆问题、查原因、找对策,力促案件办理质量水平提升。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要保障案件质量,不能只依赖于审理室这个‘质检机关’,也要把关口前移,确保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形成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各司其职、同向发力,一起把好案件的质量关。”景宁县监委委员刘设平说。
为进一步强化查审沟通,推进形成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在查审沟通会召开之前,审理室对2019年以来的自办案件进行了全面复盘,梳理汇总了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形成共性问题清单在查审沟通会现场面对面反馈给纪检监察室,并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精准明晰了案件质量的改进方向。
“部分审查调查报告中未按照构成要件对违纪违法事实进行表述,且金额表述不具体,时间表述不明确。如某案件的审查调查报告中,违反廉洁纪律事实部分未列明具体金额。”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案件审理室主任徐海燕现场对与会人员进行讲解培训,直观地让各纪检监察室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
案件质量问题不是简单的业务问题,事关纪检监察工作成效全局。在召开查审沟通会之余,如何进一步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室与审理室的职能作用,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对此,景宁把推动查审沟通常态化开展作为工作重点,创新实行了“一案一评议、一案一反馈、一案一预警”的查审沟通机制。
据徐海燕介绍,查审沟通机制覆盖审理的全过程,由审理室牵头,各纪检监察室积极配合。在实施的过程中,审理室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估打分,再动态反馈给案件查办部门。案件审理结束后,审理室召集各纪检监察室共同研究“失分项”,形成预警,从而堵漏洞、补短板。
“如果说案件审理是内部质量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查审沟通机制的推行,压实了案件查办的质量控制责任,把质量控制的防线延伸到了案件查办的过程中,为案件的高质量查办奠定了基础。”景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周加林表示,下一步,该县将把查审沟通机制作为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贯穿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全过程的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