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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容错免责"三个抓"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021-05-05 06:30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近年来,温州市洞头区纪委区监委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以“三个抓”探索容错免责机制的基层应用,旗帜鲜明为真抓实干者鼓劲、为改革创新者撑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持续营造“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事创业氛围。截至目前,给予 2 件行政败诉案件、2 件重点工作推进事项免于或减轻责任追究。2020年,该区“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尽职免责机制”特色做法入选民政部全国社会救助创新实践十佳案例。

  抓制度规范,划清容错免责“新空间”

  “没想到,这个‘工程性矿山分块安全设施设计’许可意见书能在2日内落地。”洞头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感叹道,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审批,是容错免责备案机制给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松了绑,有了“啃硬骨头”的勇气。

  为让容错免责机制更符合洞头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洞头区纪委区监委突出“五级容错”内容,率全市之先制定容错免责事项备案办法,出台《温州市洞头区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关于落实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的通知》等制度,创新容错申请、核查认定、澄清保护、结果运用、教育引导等 6 项机制,将容错端口前移至事前备案,明确“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6个适用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为基层首创精神留足“试错权”。截至目前,该区共接收容错备案申请 12 例 15 人,相关责任人在得到备案支持的基础上,扫除了后顾之忧,放心大胆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抓正反清单,推动容错全程“无死角”

  “现在出台了这个正面清单真是太好了,对一些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造成的错误进行了免责,现在思想‘减负’了,干活‘有劲’了。”洞头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语道出了基层社会救助人员的心声。

  为全面构建容错免责流程闭环,洞头区纪委区监委强化清单化管理,协助部门建立“容错免责正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即明确“可免责事项”内容,正向消除干事束缚,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将“已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防控监督责任已经落实到位的”等 8 类情形纳入容错免责,激励干部挺身而出、积极作为;负面清单即明确“不可免责事项”内容,反向理清干事禁区,如对政治立场问题“一票否决”、存在个人廉洁问题“伸手必捉”,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此外,区纪委区监委还注重全程监管,建立联席调查会审制,采取抽样检查、走访调查和跟踪督查等方式,全程跟踪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的容错事项,及时防错纠错,助推重点工作落实。自 2020 年容错免责备案制施行以来,该区未出现以容错备案为名谋取私利、恶意违规等行为。

  抓有效衔接,激活担当作为“源动力”

  “我们要将容错纠错机制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有效衔接,并作为‘四种形态’递减转化的重要考量,在精准执纪前提下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在容错纠错工作推进会上,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精准运用各种形态,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最大程度实现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容错不是“纵错”,容错绝不意味着纪律上的“松绑”,而是处理好“严管”与“厚爱”、“执纪”与“容错”的关系,为此,区纪委区监委还将容错纠错贯穿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出台《关于敦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说明违规违纪问题的通知》,为主动说明问题的干部划出执纪“蓝线”,既坚持“容错”,做到宽严相济、正向激励,又坚持“纠错”,做到立行立改、堵塞漏洞,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杜绝拿容错做“挡箭牌”、搭“顺风车”。截至目前,共收缴各类违规所得现金13.5万元,退缴礼品礼券折合人民币9.8万元,退还服务对象款项8万元。同时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处分党员干部22人,召回管理14人、免职3人、开除2人。

(温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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