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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集中整治公职人员违规持股等3类问题

2021-06-04 06:33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日前,舟山市纪委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回头看”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3类典型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这3类问题主要违规持有企业股份、违反“三年两不得”规定、违规兼职。其中,违规持有企业股份问题主要表现为公职人员在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开办的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监事。例如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渔船检验处三级主任科员林莉,分别在其配偶注册的两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监事,且未如实向组织申报20215林莉受到诫勉处理。舟山群岛新区水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史如军,在任舟山惠群远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国企)业务总监期间,持有民企股份并担任董事,且该民企与惠群公司存在仓储等业务往来。此外,史如军还存在违反“三年两不得”规定问题。20215月,史如军受到批评教育,并被要求责令整改,由其本人支付国企替其支付的社保费用。

  违反“三年两不得”规定问题主要表现为违反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领导干部在退休或离职后的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或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规定。例如20208月,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党组违规同意该中心下属国企舟山市海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永军到与海科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浙江好快计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民企)担任经理职务,并出资24万元参股。20215月,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党组主要负责人受到约谈处理,并责令纠正相关问题。

  违规兼职问题主要表现为在亲属开办的公司兼职且未如实报告等。例如,舟山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向省川于20202月退休201912月,向省川在其子成立的某公司担任监事一职,且在去年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中未如实向组织报告。20215月,向省川受到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纠正违规问题。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不仅背离了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而且容易衍生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舟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下步,舟山市纪委将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对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防患于未然,纠正于苗头。

  (舟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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