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5 06:42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关于方某某等4名同志党风廉政意见征求情况的函已收悉,经审查,现对廉政审查答复如下……”6月30日,杭州市滨江区纪委区监委收到区委组织部关于拟转正的4名干部的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征求函后,随即启动廉政审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复函反馈。
近年来,滨江区纪委区监委从严从实把关,当好廉政审查“守门员”,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区纪委区监委立足监督执纪职责定位,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选人用人监督工作上,坚持“严”字当头,与组织部共同出台《滨江区党风廉政鉴定意见回复操作规范》,对拟提拔、评优评先、出国境等廉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好选人政治关、纪法关、廉洁关,筑牢干部监督“防火墙”。
“既要防止因把关不严出现‘带病提拔’‘带病提名’现象,又要防止因研判不精准影响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据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廉政审查工作中,干部室、信访室、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各司其责,通过依次把关,重点核查分析立案查处、问题线索核查情况、信访举报情况以及廉政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情况,再根据核查结果进行集中“会诊”,最终出具一份内容详实的“体检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对有问题反映的被审核人,我们做了详细的操作规定。”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如已对其进行过函询的,回复意见时一并回复函询问题摘要和函询情况;如未进行函询的,在函询的同时作进一步核实了解的,相关核实了解情况一并摘要回复。”据了解,廉政审查结果实行一人一报告制度,经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录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一般情况下,区纪委区监委在收到区委组织部听取意见的函件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与此同时,滨江区纪委区监委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规定了“必须专人专办,不得让无关人员当‘二传手’”、“必须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不得随意扩散”等6项纪律要求。此外,滨江区纪委区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仔细审查和书面回复,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截止目前,区纪委区监委已累计办理廉政意见回复47批次,1642人,对4人提出否定意见。
“我们持续把严字贯穿廉政审查全过程,坚持纪律教育从严、监督检查从严、廉政把关从严、执纪问责从严,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全力保障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